如果你是为了正义而选择了律师,那你就要三思了。自1906年引入律师制度起,一百年过去了,中国律师行业可谓一波三折,命途多舛。随着律师制度改革日新月异,律师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1990年国际社会通过的《联合国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1条规定,“作为维护正义的根本代言人,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维护该职业的荣誉和尊严。”我国《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
四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但你如果就此把自己当作正义的化身,那就是一厢情愿了。的确,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相信都希望自己“铁肩担道义”,能“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逾越不过去的鸿沟,面对司法环境的限制、公众的误读以及生存的压力,律师的肩膀有着不能承受之重。同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官和检察官在律师面前充分彰显了他们的尊严和权力:“官”和“调查权”、“裁判权”、“执行权”,而且以强力为后盾;由于泛行政化形成的官民歧见广泛存在,律师实质上是被排斥在法律共同体之外的,律师一纸执业证书有不能承受之轻,律师虽然被赋予了“调查权”、“辩护权”,但由于缺乏权力保障,面对被调查者的无理拒绝只能徒叫奈何,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傲慢,不得不审时度势、谨小慎微。上世纪60年代一部电影《风暴》中的施洋大律师为维护工人权益,喋血街头,树立了律师的为正义而生、为正义而死的正面形象,律师在国人心中曾一度被神圣化;然而,随后一部美国黑帮电影《教父》又将律师妖魔化了,让国人记住了律师就是站在黑帮老大身后,为了钱不择手段为其开脱罪责的帮凶。别开域外的影响不谈,国人自古以来就对律师这一行业存有偏见是客观的事实,将律师称之为“讼棍”,现今律师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为“拿当事人的钱财,钻法律的漏洞”(当然,造成公众对律师的不好的印象,也有一些律师唯利是图的原因,社会外因与律师本身原因形成恶性循环)。这样,律师上要仰法官、检察官之鼻息,下又得不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利益纷争之间,为了生存,律师必须面对种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必须在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想方设法如何去协调各种关系,在当事人与法官、检察官中间,在愤怒与妥协之中,把执业演变成一种为了生存的手段,为了物质世界而失去了精神世界。律师的独立人格慢慢地被消解,当初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豪情随着岁月飘散了,悲天悯人的情怀和拍案而起的愤怒被时间之剑斩断了,这时“为权利而斗争”只是睡梦中的呓语了。这样,一个个律师堕落与沦陷了,而有良心的律师在良知的拷问下,在律师之路上挣扎和徘徊,有些就此退出了律师行业。
如果你是为了高收入而选择了律师,你很可能会失望。的确,律师的平均工资非常高,据北京市司法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度,北京执业律师突破1万名,律师的行业收入突破50亿元。业内人士保守估算,这1万名律师中至少有200名的个人资产已达到了千万富翁水平。这就意味着,每50名北京律师中就能诞生一个千万富翁。然而,财富是少数所谓的大律师、名律师的,大多数律师仅能解决温饱而已,对刚执业的新律师而言,则需为温饱而劳碌奔波。律师要有收入必须要有案源,说案源是律师的生命线是不过份的,因为你有案源不懂法律不要紧,可以给别的律师做,只需分给其很少的份额;你再精通法律但没有案源就麻烦了,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社会上的一些所谓的大律师、名律师,其实准确的说应该称之为案源多的律师、收入多的律师,专业水平是不敢恭维的。要有案源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有过硬的社会关系(重金聘请掌有权力的官员,特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为顾问—不是业务上的顾问,用“顾问”一词只是“粉饰”而已,而是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介绍案源—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新执业的律师一般没有什么社会关系,而且因为年轻、缺少经验,案源更是无从找起。因此,新执业的律师收入一般是很少的,作者所在的事务所有律师一年没有接到一件案件,根本谈不上什么收入。然而,律师年检注册费、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社会保险金(其它职业是根据工资比例缴纳,而律师不管你是否有收入,在上海最低缴纳标准为579.5元)等等,该交的一分也不能少,有些律师没有办法支撑下去不得不离开律师行业,改行去做企业法务甚至从事与法律无关的职业,毕竟生存是第一位的。财富对于多数律师而言,是一个遥远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