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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法律与秩序建成:国有企业改制的案例研究

  如果基于以上所引的L对自己一派与王工的动机类型区分,可以说第一种类型化是以文革集体主义的“无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等来定义Z厂的集体行动者的动机。以王工为代表的一种声音即是这种类型的体现。如前所述,在Z市这样一个特定的地方,仍然存在着认可这种行动动机符号类型的相应规范、地方风俗和社会预期。
  另一种同样是主流的行动动机符号,则可以称为“职工合法权利”类型。这种“职工合法权利”类型,也是有着相应的地方规范和社会预期。这一类型以后来的工会主席L为代表,也可以称为“与时俱进”派。
  按前一种动机符号类型化定义,Z厂行动者对行动过程的构想是实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相应的行为亦显得激进。例如,在2000年6月初主张采取单方面的“收厂收权”行动,并以少数职代会成员决定(仅有6人参加的会议中4人赞成)来付诸实施。从Z厂个案来看,这种自我类型化所诱导出的与政府方面的互动,是地方当局因恐惧文革式“夺权”蔓延[50],而将其行动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对行动积极分子实行逮捕。
  而按“职工合法权利”类型化其行动动机和过程,则是从实用策略构想行动。例如,较多使用符合于当下地方法规的语言,行动争取的目标也基本锁定在与F公司“脱钩”,并就此目标寻求与政府更多的合作的可能性。
  但是,在使用话语和意识形态方面差别很大的两派,对于使用职代会为其合法行动渠道和集体表征则没有分歧[51].因此,我们可以将第一种动机符号类型化称为:“文革话语/职代会决定”。而第二种类型化可以称为:“职工合法权利/职代会决定”。从事态的发展来看,在2000年6月至8月的“八八”事件期间,王工为代表的一派的声音虽然比较响亮并主导集体行动,但随着王的被拘捕和后来成为工会主席的L及其类型的所谓“第二梯队”成为主导,与政府对话和合作的可能和机会又再次出现[52].
  Z厂“家园”:一个共识性的动机符号类型
  从反兼并开始,Z厂职工就将“保护国有资产”与护卫“家园”当作同一件事情。也可以说,他们的“保护国有资产”也是在保卫自己作为居民和所有者自然拥有的那一份共同体财产。他们是用“家园”这一符号,表达出他们对Z厂资产的类似于“生存权利”那样的自然权利。从他们的角度来看,Z厂的土地便是与生存与否攸关的资产。
  1999年10月7日,王工和另一名职工代表联名,称代表Z厂四百名职工,给市长写了一封求助信。这封信的一些段落充分表露了王工等人对于Z厂资产的“想象所有”[53].以下是这封信的有关片断。
  “我厂上千名职工中,曾有19个人为这块资产献出了宝贵生命和青春热血。我们的财产并不算多,但却是Z厂职工世代日夜用生命与汗水热血积累起来的。我们与这块土地的一草一木有血肉的联系感情。”[54]
  王工和他的同伴想用以上的话语来打动市长。他们所表达的对Z厂的感情和“所有”,与一个农民对自己村庄的土地的感情和所有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使用“家园”一词时,并非要将“Z厂职工”看作一个“集体”的整体。相反,“Z厂职工”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边界灵活的和情景性的群体。它的内部一直存在多种矛盾和派别,其情形就象一个社区内部存在矛盾和派别一样。但是,Z厂职工内部的不同群体划分是与呆板的“阶级”划分不同的。这里的分别,当然有沿着“工人/管理”这样的二分界限。例如,“职工”与F公司及其任用的分公司管理人员的区别。但是,当“Z厂职工”将投靠F公司的原Z厂领导人称为“腐败分子”时,也将原Z厂领导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一些人划为“我厂职工”。他们包括象20世纪80年代的厂长[55]和被外电称为“工运领袖”的王工等人。无论如何,这说明很难用“工人阶级”界限来对“Z厂职工”进行分类。
  从以下这段访谈录中也可以看出,Z厂职工的资产-土地享有感。被访问者是Z厂一个车间工会主席:
  “关键是F公司想卖地,他想卖地。不见得现在来说,现在你们说是跟着F公司,就是现在来说,被兼并使用的那些人,都跟他们一心。还有些不一心的人,哦,你把地卖了,那我以后生存咋办?再说我跟着你,是你给我发了工资了。我是没有办法,但是心里还是说,想着我还在依靠厂,父母都在这个厂,我也在这个厂。我要为长远考虑,所以说我这个财产不能让F公司给我再卷走。”[56]
  她在这里谈到的是1999年Z厂职工得到消息说,F公司要派人去土地局取走Z厂的土地证的事。她谈到被F公司聘用(指那些进入公司管理层的)的原Z厂人中,也有“身在曹营心在汉”者。被访者对这类人心态的理解是:其一,我虽然能从F公司挣一份工资,但是我的生存最终还得靠Z厂的土地;其二,这些人的父母都在Z厂。因此,这种关于Z厂职工对自己与Z厂关系的解释,很像农民对于自己耕种的土地和所属村落社区的关系的情景。除此之外,如前所述,在反兼并中,Z厂的行动者对其行动的一种共同的自我类型化是:“Z厂反兼并诈骗,救厂护家园运动”。这是包括“文革话语/职代会决定”和“职工合法权利/职代会决定”两种自我类型化的人都认可的。
  是否由于兼并事件的发生,才使Z厂当事人强化了Z厂“家园”这样的想象共同体认同?这是可能的。与此判断相关,应该注意到,Z厂的兼并发生在该厂停产三年之后。也就是说兼并发生之时,Z厂“工人”已经基本都脱离了原先的劳动过程[57].如我们后来访问所知,许多人都各自找门路去谋生有一些日子了。这样的“职工”很难说还可以按原有的分工,划为“一线、二线、技术人员和干部”等等。在很大程度上,Z厂“职工”与Z厂的联系是因为其继续保持的身份隶属关系,因为其居住地缘(大多数Z厂职工居住在厂区的宿舍)和对Z厂的资产-土地的所有感而联系在一起[58].
  反兼并运动不仅使Z厂职工对“Z厂家园”的认同增强,而且使他们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感得到了提升。反兼并运动可以说具有一种知识传播和使“主人”意识觉醒与提升的作用[59].Z厂职工对于企业的“所有”感,是在运动中以“学习”的方式逐渐牢固化的。如果将20世纪90年代流行的“产权清晰”的改制称为“正学习”的话,可以说Z厂职工对“主人”地位的自觉是发生在同一时期的“反学习”。这种反学习的组织,经常是由Z厂的“知识分子”——王工来做。学习的知识来源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领导人讲话中对于Z厂职工反兼并有利的部分[60].
  王工还以传单的形式,将自己的文章打印出来,然后散发给Z厂的职工读。在他编的《与国有企业改革及企业兼并相关的部分政策法令》的材料中,职代会的五项职权被简化为“(一)听取和审议决定权(二)审查权(三)评议监督权(四)选举厂长权”[61].
  王工对职代会职能的读解,显然与企业改制所依据的公司立法的内容相矛盾。L的读解,其实也超出了《企业法》规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例如,王工列举的以上职权中的第一条和第四条分别为:“听取和审议决定权”和“选举厂长权”。如前所述,有关的法律表述是: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审议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也就是说,职代会的“决定权”仅限于工资和福利方面。此外,关于“选举厂长权”,有关法律的表述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62].王工的解释显然将职代会选举厂长权的所有限制都省略掉,只剩下似乎是没有限制的“选举厂长权”。但王工对职代会这一职权的解释,同地方政府关于“民主选择”的规定相一致。
  在另一篇学习传单中,王工将保卫国有资产与保卫家园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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