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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奥运会的环境政策及其对北京的借鉴

  2 都灵奥运会的相关环境政策
  国际奥委会将环境视为除体育和文化之外的奥林匹克主义的第三维,因为奥运会不仅仅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育赛事,同时还是一个展示主办国文化传统、创造和宣传环境保护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意识的舞台。基于此,都灵奥运会的环境政策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申办奥运会时提交的环境行动规划中所作的允诺;《奥林匹克运动21世纪议程》所规定的原则;《国际奥委会环境和体育运动手册》中的指示;以及应用于奥运项目的相关战略环境评价(SEA)。[3]除此之外,都灵奥组委还就可持续发展问题同国际性和地方性的组织和研究机构加强联系,共同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项目。
  2.1 战略环境评价 根据2000年第285号法案出台的战略环境评价规定奥林匹克赛事的组织应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标准的相关要求。奥林匹克战略环境评价的实施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辅助文件来进行的:一是判断奥林匹克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一般性评价研究于2001年上半年完成,;二是局部战略计划,包括在完成建筑工地的所有工作之前要坚持不断更新惰性原料计划、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的可持续运动计划、建筑工地安全计划、自然风险规避计划、通过建设相关设施保护水源和水质水资源系统计划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等;三是用于奥运村和新闻村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指导规划。
  2.2 国际合作 都灵奥组委通过和冬奥会主要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和宣传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项目和倡议。除了国际奥委会外,在最终确定一些具体的合作项目时都灵奥组委还和意大利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进行了合作。譬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03年6月4日同都灵2006奥运会组委会签订了一项备忘录,共同发展同奥运会相关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同时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敏感的而且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以便使以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洁净产品等概念为特征的项目得以特定化。此外,都灵奥运会组委会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检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结果进行评估,并对采取新的倡议的前景进行预测。
  都灵2006奥运会组委会采纳的生态管理和审核体制是体育赛事组委会第一次采用环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欧洲委员会已经认识到该尝试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在作为非工业部门之一的体育部门中推行生态管理和审核体制最具革新意义。正是如此,欧洲委员会让都灵2006奥运会组委会负责制定如何在体育赛事中适用生态管理和审核体制的指导规范,其主要内容是对奥运会规划阶段运用和发展环境控制系统过程中所获经验的一般看法。另外,除了一些专门的指示外,欧洲执行委员会环境部还对环境方面的相关文件进行监督,这也是欧盟执行委员会环境部完善欧盟生态标签计划的阶段之一。
  2.3 区域性关系 由于冬奥会这样大规模的赛事会对当地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所以它要求同当地研究机构和公共管理部门进行长期的协商与合作。就环境问题而言,不断地进行协商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如此,都灵2006奥运会组委会专门设立了环境咨询委员会,它是由奥运会举办地最具代表性的环境研究组织组成。环境咨询委员会主要讨论有关环境的议题,向奥委会组委会提供相关政策和有价值的建议以达到战略环境评价的目标,同时通过奥委会组委会的工作使得当地的环境状况在奥运会结束后总体上要比举办前更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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