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源于健康待遇的可提供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卫生事业经费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2000年我国这一比例为5.1%,占中央财政支出的11.0%,已接近发达国家(如日本,前者为7.2%,后者为15.4%)水平。参见《2003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该标准源于健康待遇的可获得性标准。2002年我国一岁儿童卡介苗(BCG)接种率达到98.0%,脊灰(OPV)接种率达到98.4%,麻苗(MV)接种率达到97.9。儿童死亡率已由建国前的200‰降到2002年的28.4‰,孕产妇死亡率已达到55/100000。参见《2003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患者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是健康权行使的重要体现,只有患者拥有这种选择权,才能更大程度地保证患者能够接受质高价低的优质服务。同时,医疗服务的可选择性直接关系到医疗待遇的可提供性问题,多层的、多类型的医疗服务是维护公民健康所必需的。 建国后我国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以及国际上著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使公民的健康权利获得了有效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发展,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当前,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现象有增多的趋势,贫困的农村地区情况较为严重。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4年我国将继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继续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 例如建立完善的120急救网络,在接到急救电话后最迟于15分钟内及时护送病人接受治疗等。 该标准源于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在信息社会,公共卫生信息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如“非典”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教训的规诫。对政府来讲,向公众披露公共卫生信息是行政公开、透明的一种举措,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应有之意。 1992年全国营养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居民人均每日营养摄取量为:热量2328千卡,蛋白质68克。到2002年水改造受益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例已达到91.7%。参见《2003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尽管如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食品营养问题依然还很突出。 为预防艾滋病,我国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建立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从2001年起,中央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由原来的1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2001年国家投资12.5亿元国债,地方配套10亿元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的血站基础建设和设备投入,新建、改建血站、血库459个,对控制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艾滋病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组织了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国产化项目并纳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和重点技术改造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建立了治疗艾滋病药品进口注册及研制报批快速通道;批准了进口治疗艾滋病药物的免税;加快了药物国产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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