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简介:朱振(1977-),男,江苏徐州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师,200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1期,第13页。 相关论文请参见,“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中国社会科学的再思考”、“社会科学与知识类型”等,以上论文均载邓正来:《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第34页。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第29页。 邓正来所称的知识的“正当性赋予”力量与福柯所讲的“知识/权力能产生和发送真理效应”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限于篇幅,本文在这里不作讨论。 参见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7页。 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9页。 参见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9-30页。 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9页。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第34页。 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参见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3页。 福柯:《福柯集》,杜小真编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470页。 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 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84-85页注释84。 这是一种宏观的基础或立场而没有论及知识分子需要反思的具体方面以及反思的方式等,关于这一点请参见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8-49页。邓正来:《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载邓正来:《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萨义德:《知识分子论》,单德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1页。 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参见徐贲:《“我们”是谁?——论文化批评中的共同体身份认同问题》,http://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5762。 参见邓正来:《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自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未刊稿),“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是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也是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是指向未来的想象的建构物,这显然不同于亨廷顿所指出的美国国家特性/身份的维持在于重新发扬盎格鲁-新教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这也是邓正来与亨廷顿的明显差别。参见]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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