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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和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道路——评张维迎教授的《信息、信任与法律》

信用和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道路——评张维迎教授的《信息、信任与法律》


韦森


【全文】
  “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律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实利也将不能得到”。
  ——19世纪普鲁士法学家祁克[1]
  在当今中国经济学界,张维迎教授是一位久负盛名的经济学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维迎教授不但在把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引入中国方面做出过原初性的贡献,而且在国企改革、企业家培育、政府管制和股市成长等方面,也提出过许许多多的理论创见。与随20余年改革开放实践一道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中国经济学家们一起,张维迎教授为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推进,尽了他自己的一份力。在20余年的交往与交流时间里,[2]每读维迎的文著,每与维迎交谈,总会觉得他总是从一个与平常人不同的思考视角看问题,总会提出一些发人深思的洞见。在由三联书店出版的《信息、信任与法律》这部著作中,维迎就提出了许多事关当今中国经济社会改革走向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理论洞识。当然,这里也毋庸讳言,这部著作中也有多处值得商榷和进一步研究的地方。这部著作的一个主题词是“信息”。由于这部篇幅不太大的著作所包含的信息量实在太大,加上又有大量的理论洞识和问题共存于这诸多信息之中,也许只有与这部书大致篇幅相等的文字数量,才能讨论个究竟。因之,这里谨借《中国书评》的一角之地,就这部著作中的一些主要观点和问题,做一点笔者自己的简要评述,以求教于维迎和学界同仁。
  一、产权、社会信用体系与政府
  信任、产权与法治,是困扰着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的三大相互关联着的根基层面的核心问题,而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又是制约着这三大核心问题之解决或言三者“动态互动生成”的关键中的关键。维迎的这部著作的中心理论关怀,一开始就径直指向了这密切关联着的当今中国的三大核心社会问题,并视角独到且剖肌析理地梳理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里,我们权且先把法治的话题留做“后话”,仅就社会信用体系与产权及其政府的关系依照维迎的思路做点理论梳理。首先说,社会信任以及与其关联着的商业信用体系,是市场交易发生和持续的前提条件。作为市场体系运行的道德基础,没有社会信任或者说一个良序(well-functioned)的社会信用体系,别说现代金融、期货、证券、电子商务等现代市场交易不能发生,就连任何长程和跨期的货物贸易也不可能持存和发展。再细想一下,没有起码的信任和道德禀赋,就不会有任何货币能得以流通,甚至不会有任何市场贸易发生。但是,不能不说,在当今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信任”(在媒体的时尚话语中为“诚信”)好像突然成了商界和社会各界的“稀缺商品”,甚至比目前政府“宏观调控”格局下的钢材、水泥、煤炭、电力和交通好像还要“紧缺”[3]。这一判断,有经济学大师的见解为衡量标尺。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曾说过一句非常到位的话:“良好商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有点像氧气:只有当缺少它时,我们才对它感兴趣。”4按照这一“森诚信测度计”的标量,目前中国的报刊媒体上“诚信”二字出现的频率甚高,究其原因,原来是因为在当今中国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短缺”!
  当今中国经济社会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信任短缺”,甚至比目前“宏观调控”下的钢材、水泥、煤炭、电力和交通还“紧缺”,这不会不引起我们一些有洞识的经济学家们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社会信任和商业信用体系何来?显然,社会信任并不是道学家的道德呼喊所能呼唤出来的,也不是经济伦理学家的理论探索所能研究出来的。市场交换中的社会信任与和良序的商业信用体系何以生成?在这个问题上维迎看得很准:原来这与产权制度安排以及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密切相关联。
  在书一开始,维迎究点出了问题的要旨:“中国原本不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信任的破坏是从上世纪初对儒家文化的否定开始的(这一见解有待商榷——韦森注[5]),计划经济对产权制度的破坏(这一点也值得商榷,因为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恰恰是在一个没有刚性产权结构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土壤”上建立起来的--韦森注)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分干预直接导致了人们的短期行为”(页1);并进而指出:“中国企业不重视信誉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晰和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页27)。这样一来,在书一开始,维迎就深中肯綮地把当今中国的社会信任的“短缺”与商业诚信体系的不发达与产权结构和政府的职能与作用联系起来了。
  为什么说信任和商业信用体系与产权密切相关?维迎在这部著作中做了深入独到的分析。根据孟德斯鸠的“产权是道德之神”[6]、孟子“无恒产者无恒心”,以及哈耶克的“无财产之处亦无公正”之类似的命题,可以认为,在一个市场交换经济中,如果没有足够稳定的产权结构,就没有确保人们商业交往中许诺兑现和履行的制度保障,实际上也就不可能签立行之有效和确定实施的契约,在处于交易与交往关系中的市场参与者之间就很难相互信任,因而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良序市场。对于这一点,维迎在书中着墨甚多,分析得也甚为深入。维迎明确指出,在市场交换关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都要聚集在产权里面”(页21),并进而认为,“稳定而明晰的产权制度是促进信任形成的基础”(页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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