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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法律本科专业” 的建议缺少智识品质

关于“取消法律本科专业” 的建议缺少智识品质


张志铭


【全文】
  媒体记者的话就是有煽动性,一句“全国各类大学的法律本科专业今年可能是最后一年招生了!”,引发了社会大众对是否“取消法律本科专业”的关注和议论。记者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据报道,教育部正在调整大学专业目录,一些现有的本科专业可能明后年不再设置,而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学校的校长也确实提出了“本科应取消法律、管理等专业”的建议。
  我的看法是,关于“取消法律本科专业”,议议当然可以,但要很快成为现实,则没有可能。“法律本科专业”与“管理本科专业”不同,它是一个已经深深地嵌入了我们国家一系列制度设计中的本科专业。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把“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规定为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条件之一;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看,除特殊情况外也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作为报考的条件之一。由于“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是一个被诸多法律、制度固化了的“专业”,它的取消、缺席会使许多制度的大厦倾斜倒塌,使整个法律或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者养成制度失序混乱,因而是否“取消法律本科专业”,超出了国家教育当局的权能范围。这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协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国家最高权力当局决定的问题。
  同时,我也不认为关于“取消法律本科专业”的建议有足够的智识品质。因为不了解“法律本科专业”在中国是一个被制度固化的专业,是一个关乎众多制度、牵一发动全身的专业,不了解取消该专业非教育部力所能及,已经属于露怯。而基于对法律教育和法学学科的有限了解,武断地认为法律教育应该是美国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应该是高层次的“精英教育”,就更是不靠谱了。至于其他一些理由,如法科学生应该有足够的生活阅历、法科大学生就业率低等等,则要么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么与所议话题没有多少关系。
  尽管如此,我仍然觉得认真地关注一下这个话题是值得的。为什么?因为中国的法学教育这些年发展飞快,按照有关统计,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是292所,到2005年底,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发展到559所(还不包括独立院校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高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20多万人。数目如此可观的法律本科在学规模,如果说其存在根本就是一个错误,如果像有的学者所说“法律本科专业”全然是一个“扯淡”的专业,那将是多么严重的误人子弟,多么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在当下的教育话题中,还有什么比此等话题更需要、更值得我们关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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