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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是弱势群体

  再次,现阶段社会对律师的不看好,以为律师是和法官勾结的,合伙骗取当事人的钱财,不可否认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可是导致的结果就是整个律师群体的口碑不好,这让我想到前段时候,医务工作者怒对媒体:不要将我们渲染得如此龌龊,不是每个人都拿红包。同样,律师何尝又没有这种愤怒呢?律师业晚起步,待遇没有老师好,从小到大,听到歌颂最多是老师,然后是工人解放军,翻开所有的歌谱,找不到歌颂律师的,或许这已经是用不着歌颂谁的年代了,物质利益已经占据了社会各个领域,那么在律师寻求正当利益时,又何必对律师如此苛求呢?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让律师喝西北风啊。律师早期投资这么多,本来就是要求取得高额回报的,这是市场经济所允许的。一部分人靠劳动先富起来是基本的政策啊。
  接下来就是拿律师当典型,刑法306条辩护人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事实上律师不应作为伪证罪的特殊化主体。第一,容易产生误导且不好掌握分寸。第二,与律师的言辞豁免权不适应。第三,容易沦为公诉人打压律师的工具。第四,不利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法庭上得不到法官的尊重,在全国各地,法官怒骂律师的情形也并非少见,而律师这时候只能忍着,律师是不允许冲撞法官的。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候也要看警察同志们的脸色,一句领导不在就可以堂而惶之的把律师拒之门外,因此律师也是闭门羹吃的最多的人,有时候,在一些犯人执行死刑后,律师居然还没得到法官的通知。可见有时候,法官根本不把律师放在眼里的。
  有困难时,千方百计的要求律师帮忙,没事时,想法设法的骂律师往钱眼里转,在整个律师行业中,生活的最苦的就是刑事辩护的律师了,他们的领头羊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作了辩护之后,顶不住各方面的压力,毅然跑上山,出家了。其中的原由,不用我说,相信大家也都明白。
  最后一点,虽然实践中的确有不少律师不是靠钻研法律过日子,而是靠各种社会关系,因为有关系就有顾问单位,就有案源;就有稳定的顾问费和代理费收入。有些收了代理费,诉状一送,再于法庭上例行公事的走过堂即做甩手掌柜了,余下的就交给法官办了,不管自己的诉求与观点是否有足够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在真正开庭前做过认真调查与准备,以致往往在庭审中闹出对法官的提问一问三不知的笑话,另外也有埋头钻研法律的年轻律师往往没有人请他代理,连吃酒的钱都不多。对案源短视式的渴望与与无止境的竞争,使得他们不愿多花时间、精力于业务钻研、庭审准备上!所以指责和对司法现状的不满不能都一古脑儿的推给律师啊,作为律师良心坏的充要条件啊,末了,还是要引用这么一段文章,《人民,你们的政府还给了你们》中说道:“这些都不是症结的所在,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生活在道德沦丧的环境中,我们都是道德的病人,口不应心对我们而言习以为常,我们已经学会不相信任何东西,不再关心别人而只顾自己,我针对的是所有人,因为我们都已经习惯,适应了这个极权原则,接受这个制度是不可以改变的事实,从而成全他的运行。换而言之,我们大家多多少少应该对这部极权机器的运行负一点责任,我们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人仅仅是这部机器的受害者,要知道他之所以能够运行,我们每个人都出了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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