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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是弱势群体

律师也是弱势群体


管军军


【全文】
  曾经有一个叫维勒加斯的作家对律师很不满,他在他的文章中这样骂道:“没有律师就没有争论,没有争论就没有代理人,也就没有欺骗,没有欺骗,就没有警察,没有警察就没有监狱,没有监狱就没有法官,没有法官就没有袒护,没有袒护就没有贿赂,看看律师酿造的这一窜该死的蟊贼吧,他年纪轻轻却假装有胡子,他们的权威仅仅来自于他们那蹩脚的律师帽。”显然他是《理想国》的忠实读者。
  ——引子
  咋看这个题目,读者一定很震惊,律师的意气风发,律师的风流倜傥,律师的雄辩口才,律师这个职业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工作,律师就是地位,财富和睿智的代名词。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不识大体的抛出这么一个言论,冒天下之大不韪呢。中国弱势群体不就是农民,下岗职工吗,律师算什么啊?
  不可否认,由于改革开放的契机,中国的律师行业异军突起,在现代社会中看上去是风光无限,生活条件也比较优越,纵然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但是律师凭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又不至于吃亏,应该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何来彼弱呢?
  首先,中国律师出身不好,中国最早有律师雏形的是春秋末年的郑国的邓析,他为了让法律能在民间广泛的被传知,将法律写到竹简上,从而第一次使法律成为一种通俗的东西,而不再是贵族才能知道的东西;他还第一个设立私立法律学校,教授别人诉讼的技巧,叫他私立,是因为他是收费的;同时,他也第一个有偿代理别人的诉讼纠纷,自己则收取一定的报酬,同现在律师的做法大体一致。因此,可以说,邓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人,是律师的鼻祖。正因为邓析把法律传播了,使广大的民众渐渐不满于政府的专制,开始民怨四起,于是邓析也被贵族痛恨,最后被郑国以“不尊君命,私设刑法”的罪名处死。理由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究之辞”,助人及教人诉讼。所以在中国古代律师刚刚萌芽,就被无情的扼杀在泥土里,而在史书上第一个律师没有得到好下场也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业的停滞。在秦以后纠问式诉讼盛行,律师的生存空间缩小,但仍存在代写诉状的刀笔先生。唐时出现讼师,明清时期讼师已极为普遍。封建社会末期,律师的地位还是很底的,那时并不称为律师,而是状师或者讼师,而在文献中伴随讼师等出现的词语往往是“挑词架讼、骗取钱财”,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讼师都是被看不起的。因为由于讼师的介入,司法变的困难重重,常常左右法官的断案,因此引起了世人不满,“讼棍”便的称呼及时的送给了讼师,当然在古代“棍”是恶人的代名词,如恶棍,淫棍等等,被称为讼棍,律师的地位降到了波底。被人看作三教九流,古人学而优则仕,学而不优就去作个讼棍,在人们的怒骂声中混口饭吃,风光一时的状王宋世杰,方唐镜等人的出名也是因为受到西方的影响才算留下点正面的名声。
  我国最早正式建立律师制度是在清朝末年,清末沈家本见中国人聘请租界的洋律师与洋人打官司担心中国人的利益不能被维护而上书光绪提出建立中国的律师制度,并阐明了律师的性质、功能。1910年沈主持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对律师资格、职责、注册、违纪处分等作了规定,但是该法未及颁行即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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