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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做学术引证——引证集疑录(上)

  情形一,书名中出现了修订字样,但在版权页中并不凸显。如:
  例9.
  许倬云著:《西周史(增补本)》[封面书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1月第1版[版权页];
  林庆元著:《福建船政局史稿(增订本)》[封面书名],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版权页]。
  情形二,书名与版权页中都有说明,如:
  例10.
  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修订版)》[封面书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版权页]
  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修订三版)》[封面书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三版[版权页]
  其中所谓修订三版,并不是指修订后的第三版,而是指从初版算起的第三个版本。
  情形三,仅版权页中出现修订字样,而书名中却并未体现。如郑立、王作堂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封面题目为《民法学》,版权页作“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3版”。
  情形四,虽然实际上是新修订版,但从版权页看不出来。如何勤华教授所著《西方法学史》一书于1996年6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7年该书加印了一次,之后作者于1999年订正了书中的错误,并吸收了最新的研究成果(见作者《第二版序》)。此为该书的第二版(写在书的封面上),但在版权页上,则赫然写着“1996年6月第一版,2003年3月第3次印刷,印数8001-11000册”的字样,好像该书未经修订似的。
  情形五,译著的原作发行了第2版,接着中文译本也推出了新版。如:1984年,美国人约翰·亨利·梅利曼所著《大陆法系》的汉译本由知识出版社出版,2004年1月法律出版社又推出了原书第二版的中译本,版权页标注为:《大陆法系(第二版)》,顾培东、禄正平译,李浩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情形六,原书未见变化,只是译本出新了。如:苏力教授译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初版于1994年,1999年译者又作大幅修订,仍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版权页标注:“2002年1月第1版”。
  容易产生疑问的是情形二和情形五,其他的照录(即封面题目+版权页上的版别)即可。情形二中,封面题目和版权页中都提示了版别问题,涉嫌重复,应考虑将题目中的版别标识省去。但情形五与之不同,因为题目中的版别表识指引的是译著原文的版别,与版权页中的中文版版别标识有所不同,故不应省却。
  与情形五相关的问题还有对先前版本或外文版本的影印版的引证。比如,法律出版社率先将美国West House出版公司的Nutshell(美国法精要)系列中的一些作品影印出版,在版权页上有“法律出版社xxxx年第1版”的字样。再比如,商务印书馆1998年出版的王孝通著《中国商业史》亦是对解放前版本的影印。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是否要标明影印字样?如是外文出版物,究竟应按照国内习惯著录,还是按照外文图书著录?
  问题二,版权页的记载与CIP数据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如: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大明律》(怀效锋点校)版权页上注明的出版时间是1999年9月第1版,而CIP数据则为:“法律出版社,1998. 12”。又如,沈宗灵先生翻译的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文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版权页显示“1996年1月第1版”,但CIP数据则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7”。也许后者是出版者向中国版本图书馆提交CIP数据的时间,因此引证规则应明确告知作者:引证时以版权页记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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