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档案史料丛编·陈光甫日记》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学术精品自选集·哈耶克论文集》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明清公牍秘本》
《法律科学文库·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河北大学博士文库·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重思公司资本制原理》
这应当结合各图书馆、以及书店电脑目录录入的书籍信息来判断,如果丛书名称被包括其中,则在引证时加入会帮助读者利用电脑设备检索相关文献,反之,则用处不大。无论何者,都需要引证规则事先将情况预想得复杂一些,交代得更为清楚,如果其将自身定义为强制性的话。
三、对文集中单篇文献的引证
例8.《左宗棠全集》
左宗棠于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五进呈的“恳准道员胡光墉往来照料听候船政大臣差遣片”,收入《左宗棠全集·奏稿三》(岳麓书社1989年版)中。
引用时,有几种选择:
(1)仅引证《左宗棠全集·奏稿三》,另加出版者及时间、页码,如:
《左宗棠全集·奏稿三》,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N页。
(2)采用“《左宗棠全集·奏稿三·恳准道员胡光墉往来照料听候船政大臣差遣片》”的形式。
(3)采用“左宗棠:‘恳准道员胡光墉往来照料听候船政大臣差遣片’,《左宗棠全集·奏稿三》,岳麓书社1989年版”的形式。
此外,该书正文中同时标明了该“片”的写作时间为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五,是否有必要同时标注?对此问题,《<历史研究>关于文献引证标注方式的规定》给予了正面的回答:“引证书信集、文件汇编及档案汇编中的文献,应标注原始文献形成的时间”。[8]据此,上例可注为:
(4) 左宗棠:“恳准道员胡光墉往来照料听候船政大臣差遣片”(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五),《左宗棠全集·奏稿三》,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46页。
在引用“经典作家”的作品时也容易遇到类似的问题。[9]比如《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作于1933年8月12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但在不同版本中其位置却并不固定。在人民出版社1951年10月的繁体字竖排版中,为第一卷第115-123页;在人民出版社1964年繁体字竖排一卷本中,为第113-120页;在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简体字改横排袖珍本中为第105-112页;在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中,为第一卷第119-126页。
许多引证规则都要求对这类文献作简化处理,只提供文集名称、卷号、页码即可。这对于试图通过引文进一步核对原文却持有与作者不同版本的读者是非常不利的。于是,有的引证规则要求作者只能引证最新的版本。这非但并没有解决读者手中版本差异的问题,反而增加了作者的难度:作为个人藏书,有了旧版本的不一定会再去买新的版本,能够接近的图书馆其收藏的步伐也未必总能和出版保持一致。
此外,这类著作中的很多篇章都出过单行本,因此,如果本着为读者查找和核对原文提供便利,而不仅仅是表明作者学风严谨的精神,前述第4种引证左宗棠奏片的办法值得考虑。
多卷本学术著作也是一样。比如,王泽鉴教授《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一文收入其8卷本文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该书首先出版于我国台湾地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其繁体字影印版在大陆法学界一度流行。1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于1998年1月出版了简体中文版,2003年该社又推出了简体精装的《王泽鉴法学全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为其中第1至8卷。与前一版相比,后者字体加大,页码增多,且价格上涨不少。2005年1月该书又出了修订版,笔者简要对比了一下97版和05版第一册的目录后发现,后者新增了“奸生子扶养费用之请求权”一文(该文在繁体字版中有,而为97简体字版删去了),其版权页虽作“2005年1月修订版”,但CIP数据仍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1”。假定某文作者使用的是2003年或2005年的版本,而读者手中只有1998年的版本。如果作者按照引证规范的要求只提供著作名称、出版者、版本年代和页码,则该读者势必要花费自己的版本一番心力才能在自己的版本中找到原文。相反,如果引证规则要求提供文集中具体文献的篇名,则即使读者所持有的版本与作者不同,也可以借助目录的指引在该篇的范围内寻找。显然,后者的劳动量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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