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德意志人》
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的《德意志人》系德国埃里希·卡勒尔所著,罗伯特·金贝尔、丽塔·金贝尔编,中文本由黄正柏等翻译。这些著作权利相关人如何排序?
该书是一部翻译的编辑作品,因此,根据《
著作权法》(2001)第
12条,[5]原书作者、原版的编者以及中文译者都拥有他们的署名权。
引证的具体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引证规则的问题却仍然存在。毕竟让每个作者都有足够的耐心和能力区别和判断这些原本属于法律的问题恐怕并不现实。因此,《陈光甫日记》以及《德意志人》等例子说明,引证规则应当制定得尽可能的细致(比如指引引证者引用版权页上的资讯抑或CIP数据)。这种细致性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引证因素的规则。
此外,与对作者的引证相关的还有作者完成作品的方式(或说是作者的责任形方式[6])。中文著作的完成方式包括著、编辑(XX主编)、编著、选编、编注、校注、校勘、点校整理、译、编译等多种,如:
邓正来选编、译:《哈耶克论文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方军编著:《国有股减持透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引证者是否有义务如实一一标注清楚?其意义何在——莫非以不同形式完成的作品其可信性也有所不同(如著高于编,编著介于二者之间之类)?都是要引证规则阐释和交代清楚的。再有,引用记者访谈录、对话录、或现场记录的讲话7如何标注?
二、对著作题目的引证
作者不署名的事情常有,但没有题目的作品则少见。事实上容易出现引证问题的是合订作品。比如后人将前人的几部作品合在一起出版,书名也往往是几个作品联缀在一起。比如:
例3 《客商一览醒迷·天下水陆程图引》
该书由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其中《客商一览醒迷》的作者为明人李晋德,《天下水陆程图引》则由清人漪子所辑,杨正泰校注。
例4.《论语·孟子》
华夏出版社2000年出版,其中的《论语》由刘宏章校注、《孟子》由乔清举校注。
例5.《西洋番国考·郑和航海图·两种海道针经》
该书系《中外交通史籍丛刊》之一,中华书局2000年版。其中《西洋番国考》为明代巩珍著,向达校注;《郑和航海图》由向达整理;《两种海道针经》亦由向达校注。
例6.《演讲录·法律与文学》
该书为美国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所著,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出版。
作文时,如只涉及其中一篇,是仅仅引用涉及的那一篇,还是联名引用?需要引证规则明确指引。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后人把几部作品汇集在一起,并重新命名的场合(如下例),是直接引述后人新起的书名,还是采用在新书名和原书名之间加“·”的方式(如《明清公牍秘本·浚川公移驳稿》),抑或“‘浚川公移驳稿’,《明清公牍秘本》”的形式?
例7.《明清公牍秘本》
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包括了浚川公移驳稿、新纂四六合律判语、纸上经纶、钱谷指南、招解说五种。
再有,如果是丛书,是否要加引丛书的题目,如:
《波斯纳文丛·法律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