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法律的发展

  (一)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与全球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之一。有的学者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主权作为一国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或被侵蚀,或被让渡,或被削弱。为达到全球化状况下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尊重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这一目标,各主权国家不得不让渡部分主权,以及时地使本国融入国际社会,在全球化过程中实现最大的国家利益。与此不同,有的学者主张,国家主权作为一个国家存在以及对外交往的基础,即使在全球化趋势下也不应被否定,这是参与全球化的前提。还有学者进一步阐述为:主权是国家的身份,而身份是不能分割的,主权让渡并不是一个准确的表述。国家行为受到限制并不一定是主权受到限制,所谓“主权限制”,除非是外来的强制,其实是主权的行使方式。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的增多并没有限制或弱化国家主权,只是使国家置身于更多的契约约束而并未减损国家的身份。
  法律全球化”,只能是各主权国家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断协调法律行为的过程。法律全球化的发展与世界上各主权国家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协调和解决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冲突,正在成为联合国和许多国家的共同行动,即使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维护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要坚决反对那种借口法律全球化,甚至以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为标准,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行为。同时,还要抓紧深化本国的法律改革与司法改革,正确借鉴与移植别国的法律,以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二)法律全球化与中国立法
  法律的全球化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法即合同法、商法、国际私法等的国际化和国际法即国际条约和规章等的国内化。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国际背景正由弱势全球化(国内法的国际化)逐渐变为强势全球化(国际法的国内化),全球化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因此,需要政府修订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参与全球化并承担相当的国际义务,以更多地取得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立法观念、立法发展方略应有所改变。立法不仅要考虑本国人民的利益,还要考虑世界经济一体化情形下的国际利益。因此,有学者提出,为保证立法更多地参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立法应比以往更加关注人类的一般理性。要求立法与国际通行立法惯例实现接轨,不仅能填补国内法律的空白,而且还要能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要求摈弃“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维,做到一定程度的“立法超前”。立法的任务在于有可依之法,使人民尽可能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中国立法将逐步实现“五化”,即立法民主化、立法公开化、立法多元化、立法专业化、立法国际化。[8]
  (三)全球化与中国法学
  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从总体上看,法律全球化的理论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大约有近十年的历史,在中国尚未形成规模。而法律全球化将成为21实际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法学界应正视并迎接法学研究中的这一机遇和挑战,使法学研究紧扣社会经济与法的发展脉搏,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促进法律全球化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反对全球化的倾向,另一种是赞同全球化的倾向。我认为,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我们应迎接这一挑战,尽快适应全球化的潮流,但同时要防止浪漫化的倾向。
  中国诉讼法文化的建构。面对法律全球化的挑战,我们应吸收西方文化,并转化为自己论述中的语言,进行再生利用,以重构中国诉讼法文化。据此,一是诉讼文化的观念更新,应树立权利观念、程序正义观念、主体意识。二是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大体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有关当事人的制度和有关司法独立的制度。三是司法方法论研究,在我国诉讼法学中很少论及在国外被广为探究的论证方法、解释理论、推理规则与技术、证明责任的分配方法等,难以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合作和对话,因而应当加强司法方法论的研究,实现由立法立场向司法立场的研究转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