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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子邮件专利技术扫描

  二、国外专利竞争
  移动电子邮件业务发展初期,忽略专利部署问题的不仅仅是加拿大RIM公司。在这一技术领域,Geoff Goodfellow可能是最早的发明人,但是他没有申请专利。1982年,刚从高中辍学的Goodfellow萌生了向手持终端发送移动电子邮件的想法,并持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他获得资助开展移动电子邮件服务的商业化运作,数年后以失败告终。于是,在1998年,他搬到布拉格,做起了酒吧生意。在Goodfellow尝试将其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中,NTP公司、Visto公司大力挖掘、抢注移动电子邮件专利。前者主要把PUSH技术据为己有,做出了移动电子邮件专利“马车”的轮子;后者则垄断了其他重要的软硬件架构,做出了移动电子邮件专利“马车”的车身。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家公司基本完成了移动电子邮件基础专利的抢注工作。在移动电子邮件业务蒸蒸日上的时候,它们对主要的竞争对手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例如,2000年,NTP公司发律师信给RIM公司,认为其黑莓业务侵犯了US6317592、US6067451、US5436960等八篇美国专利。2001年11月13日,NTP公司在美国弗吉尼亚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控告RIM公司的黑莓业务侵犯其专利权。被告则请求宣告五篇相关专利无效,并推出了规避侵权的所谓全新技术方案。2002年,听到Goodfellow可能掌握现有技术资料,从而破坏原告专利稳定性的消息后,原告以每天4000美元的价格聘请Goodfellow担任公司顾问,并与之签署了诉讼期间不向第三人披露任何技术资料的雇佣协议。这大大削弱了被告的诉讼能力。2003年8月5日,初审法院裁定被告败诉,不但要求被告赔偿5370万美元,还签发了永久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原告的技术。在二审程序中,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确认了RIM公司侵犯专利的事实,但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有瑕疵,要求案件发回重审。眼看形势不妙,RIM公司与原告签署和解协议,同意支付4.5 亿美元和解费用了结彼此之间的侵权、无效诉讼。后来,双方就协议的履行再次产生纠纷,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2006年3月,双方重签新协议,RIM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6.125亿美元购买NTP公司相关专利的使用权。至此,双方的专利纠纷正式终结。
  Visto公司主要提供移动电子邮件产品的软件系统,其客户主要有Cingular、Vodafone、Sprint Nextel等。为了抵制竞争对手进入相关行业,它用US5961590、US6085192、US6708221、US6151606、US6023708等专利对好技术公司、七网公司、智者信息系统公司、RIM公司、微软公司等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目前,初审法院已经裁定七网公司故意侵权。不过,Visto公司对RIM公司、微软公司的诉讼能否阻止黑莓业务、Windows Mobile 5.0操作系统的推广,这还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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