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英国政制中“效率的部分”,白芝浩是大加赞赏的。白芝浩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也是议会民主制的忠实信徒。他所论述的英国宪法是1865-1866年间的
宪法,即1867年英国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之前的英国宪法。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尽管他是从政治的角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白芝浩并不看重改革法对于时代变化的决定性影响)解析英国宪法,尽管从政治的角度分析英国政制的时代变化时他强调政治传统、政治惯例和政治家的引导作用,并对1867年改革法出台后“广为派发的选票”的实际效果表现得忧心忡忡,但是,他自始至终都明确地表现了对英国政制中最本质的东西即代议制民主的倾心。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平民院“最终权威”的强调上。
在白芝浩所处的时代,英国政治权威的重心早已国王转移到了议会。但在议会中,平民院和贵族院的职能划分这时并没有确定(两院权力关系到1911年《国会法》出台时才开始划定)。白芝浩在探讨两院关系时,明确表示对民选的平民院权威的认同。“每当下院的意见也是整个国家的意见,且整个国家显然已经下定决心时,上院必须服从下院。”[4]20“······如果民众的意见强烈而一致,如果它既反应了国会议员们的意志又反应了选民们的意志,那么在我看来,上院英立即作出让步,而不应予以反对。”[4]22在论及内阁制政府的原则时,他认定:“大众政府的原则是,最高权力即政治事项的决定性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4]77“自由政府指的是那种服从他的民众能够进行自愿选择的政府”,“一个完美的自由政府是一个完全按照这些选票决定一切的政府······”。 [4]186在比较英美两国政制中“最高权威机构”的区别时,他指出,美国的最高权威机构不是单一的,而英国是单一的:“英国政制中最终的权威机构是新选的平民院。”[4]240在附录的《布鲁汉姆勋爵的个性》一文中论及拿破仑战争后英伦和欧陆政体的差异时,白芝浩也表现出了对“神圣同盟”专制下欧陆政体的不屑:“专制主义不可能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受到欢迎。将专制主义变成了宗教的神圣同盟很难与英国宪法相协调。我们彻底打败了拿破仑,但是我们在他身后的状况中找不到快意。激励着我们心灵的事业不复存在;空气中不再弥漫着胜利的鼓噪。大陆事务是僵死、专制、沉闷的······。”[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