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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东方法律图景

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3—774页。
魁奈:“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载《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32—333页。重农主义体系的精髓在于它的自然秩序概念。在更广泛的意义上,重农主义乃是一种关于自 然秩序的科学。重农学派相信人类社会渗透着“自然秩序”的原则,不需要任何成文法律的外来帮助;如果需要什么新的立法,它只应是大自然的不成文法的复本,当然,决不能由此认为重农学派是无政府主义者。参见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第 16—20页。
参见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411页;“自然权利”,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296—297、306—307页。
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页。
参见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页。
安田朴说,一些人由于误解了魁奈的《论中国的专制主义》这部书的标题,所以有时便把重农学派学者误判成专制政治的支持者。事实上,大家只要读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就会理解到魁奈及其重农学派的政治理念在任何方面都绝不是专制制度的同道者;这里的“专制主义”,实际上是“合法的专制主义”,它无论是与专制制度还是与专制明君的理论都没有丝毫的共同之处。安田朴继续指出,在那个人们一心向往自由的启蒙时代,魁奈的这部著作 的书名确乎具有某种挑衅性的表象,就连托克维尔和卢梭也会产生某种误解。特别是卢梭对“合法的专制主义”的解释也持有异议,声称他对于所谓“合法的专制主义”,既不会欣赏它,甚至也不想听到它,把这两个互相矛盾的词结合到一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安田朴对卢梭的这种态度的基本判断是,与其说卢梭对“合法的专制主义”这一概念感到费解,莫如说反映了卢梭那反对中国的更广泛的偏见。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4—775页。
魁奈关于“合法的专制主义”与“独裁的专制主义”相区分的思想,后来也被孔多塞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参见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18页。
法]列昂·谢尼斯:《重农主义者们的政治思想》,巴黎,阿尔图尔·卢梭书局,1914年;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5页。
魁奈反对孟德斯鸠对中国政制的看法,认为中国的统治不是独裁的专制主义而是合法的专制主义。魁奈关于专制主义的分类,后来在亚历山大·道论印度的著述中以及黑格尔对亚洲的论述中又被重新提起。参见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08页。
安田朴甚至断言:蓬巴杜夫人的这名医生(即指魁奈)最终若不是从孔夫子的书中又是从哪里得到这种“自然状态”的思想呢?“自然状态”成了任何立法以及任何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准则。如果不是从中国,他又是在哪里发现了一个安全依赖其农业和季风流向规律的民族呢?如果不是在中国,那么大家又在哪里曾看到堤坝和灌溉需要作出一种共同努力的例证呢?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7页。
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19页。
参见何兆武、柳卸林主编:《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上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8页。
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20页。
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06页。
德国学者利奇温分析说,“魁奈的热烈自承信仰中国,有一个明确的政治目标。他企图把分崩离析的法国帝制置于一个新而健全(即自然)的基础之上;并且希望这样的自承,在一个崇拜中国时代里得到更大的重视。”参见利奇温:《十八世纪中国与欧洲文化的接 触》,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7页。亦可参见史彤彪:《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56页;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第99— 102页。
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55—456页。
有的学者认为,孟德斯鸠的学说如同重农学派一样,也受到了中国思想的影响,他的根本理性的观念以及对自然秩序的追求,浸染了中国文化的印迹,“正象孟德斯鸠寻求渗入或管制法的‘精神’或秩序那样,重农主义者找寻经济事务中的基础秩序”。参见埃德蒙·惠特克:《经济思想流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10页。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页。
有的学者分析了孟德斯鸠的东方政体观的形成及其影响,认为孟德斯鸠关于亚细亚政府的描述,是从他能得到的同时代的旅行者和传教士的著作中多少带点想像地拼凑起来的。他的东方专制主义模式本是打算作为反面的例子提供给法国人考虑,而没有想把它作为系统解释亚细亚政体原则的标本。但是,他的这一思想模式,对比较政治学领域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参见M·索韦尔:“马克思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史前史”,译载于郝振华编:《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95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8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66—67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4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5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9页。
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人政治生活专制主义的结论性意义,曾经引起了人们的非议甚至外交上的抗议。1770年,英国驻君士坦丁堡的特命全权公使波特提出抗议,反对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专制主义的过份简单化的思想,指出:“照他来看,君主的专制主义消灭了帝国中的全部立法条款,如果孟德斯鸠先生打开《古兰经》,那么仅仅是有关女子的一章便可以使他了解到个人财产是如何明确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它们是如何不受苏丹权力的损坏和处于苏丹权力之上。”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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