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什么?——从《认真对待<还珠格格>》说开去
彭錞
【关键词】认真对待;阅读伦理
【全文】
老实说,同年学友彭程同学的大作《认真对待<还珠格格>——对<还珠格格>的法理学阅读》是从文题就开始吸引我的:一段戏谑的野史,一部“搞笑”的青春偶像剧,真有些个法理学意蕴,以至于值得“认真对待”么?“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平凡通俗的肥皂剧里,真可开掘出此等意境?作者在题记中引用的苏力院长语,更让我不自主的做出严肃的阅读姿态,准备欣赏一番精彩的“再解释”。
然而,我失望了。
一 “拟制”的冲突——“认真对待”什么?
一如当下的“超女”,当年大红大紫的《还》剧在俘虏亿万青少年的同时也伴随着“低智商”,“恶俗”,“幼稚”等负面评价。这种境况再自然不过了:在流行的风潮中,顺流逆流都是“粉丝”,不过因“道不同,不相为谋”而互相攻讦——支持者叫好,反对者叫骂——最多是当年赫尔岑“流行感冒”悖论的又一个实例。从本文来看,作者显然是《还》剧的忠实拥趸:不仅当时“痴迷”而“乐此不疲”,还在6年后的今天“追忆永不再来的青春”,其情不可谓不深,乃至于要对该剧做一“更加细致和准确的分析和评判”。但当我仔细读罢全文并梳理作者的论证逻辑后,我却找不到一点法理学甚至是法学“味道”。
首先,作者在阐明《还》剧法理学意蕴时说:“从法理学的视角看,一个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是因为剧作者戏剧性地和浪漫地把深处法治社会,具备法治价值信仰和人格的几个年轻人置身于一个封建专制社会的人治秩序之下,给观众带来了一种强烈的时空反差感和排他性秩序的张力感”。好家伙,这俨然是一部为中国法治“鼓与呼”的大戏!两对眷侣,四个皇族,在清宫深苑里竟然和周遭“八字不和”,奏鸣着“现代法治”之歌!究其可歌可泣之事迹,作者赞叹道:他们“追求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这些实际上只有在现代法治秩序之下才会存在的制度的价值;他们还会公然和不公然地违背“皇阿玛”的权威命令——我们法律人称之为实证法——去追寻他们内心中信仰的价值和正义——我们法律人称之为自然法”。读罢这些文字,我们不难发现作者立论有二:《还》剧主角在价值取向上追求现代法治,在自然法与实证法(所谓“恶法”)的界点处毅然选择前者(此处与后文矛盾,容后分析)。这便是作者从《还》剧中“阅读”出的法理学意蕴。
那么,追求恋爱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小燕子,紫薇,尔康,尔泰真是在信仰着“现代法治秩序下才会存在的制度价值”吗?这里,作者显然是搞不清近代和现代的区分,也混淆了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催生下的法治理想与人文思潮本身。第一,就通说来看,世界史上以俄国十月革命为近现代之分野,而自由恋爱与一夫一妻制本是近代人文思潮与资本主义精神兴起,对中世纪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习俗反动的产物,并一致延续至今,严格说不是现代概念,更不是现代“才会存在”的。第二,以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近代思想家,在人文主义运动浪潮的推动下,倡导自由,民主以及法治等人的基本价值。但没有理由把两者混为一谈:前者发现并强调人的尊严与价值,后者则注重规则之治——尽管它在近代更多表现为追求自由,民主的一种手段——两者应该也是有明晰界分的。自由恋爱和一夫一妻,诚然反映了人文主义思想,也为后世的法律所吸纳和规定,但要将其本身与法治理想扯上关系,无异于说“妇女自尊自立自强”(我国婚姻法规定)也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岂不贻笑大方?由此可见,作者讴歌《还》剧主角的着力点出了问题:若说他们四位勇于反抗封建礼教还情有可原(琼瑶女士的初衷恐怕正在此),而赞美他们为“现代法治才有的价值”而斗争,则未免“小题大做”。作者本人似乎察觉到了这个问题,下文中对此不再提及,转而重点论述其“阅读”出的一个“冲突”,作为阐明《还》剧法理学意蕴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