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全球环境来看,反倾销案件迅速飙升
从全球来看,反倾销炙手可热。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大环境会影响小环境,没有国际上的反倾销大比拼,中国彩电也就不会屡屡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根据WTO的资料,全球反倾销立案数目1980—1984年5年间是703起,1985—1989年间是699起,1990—1994年间是1244起,1995—1999年间是1219起,2000—2004年间达到1448起 。正因为全球的反倾销热,自1988至今中国彩电才会作为国外反倾销的一部分异军突起。
2、中欧、中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
自1978年以来,中欧贸易已增长三十多倍。对欧洲的进出口情况从1987年的逆差267902万美元变为2002年的顺差579942万美元。中国向欧盟出口就具有相对优势,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对美国的进出口情况更是不容轻视, 2001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为902亿美元;2004年,这一数字几乎翻了一番,达1758亿美元。中国的贸易增长引起了美国的不满。2005年1~9月,中国出口大幅攀升至5465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产品出口到美国;但同期的进口额为4780亿美元,仅增长了16%。根据海关统计,2003年1至3月,国内企业共出口彩电370万台,同比增长16.7%。向美国累计出口8.6亿美元,同比增长37.4%,占彩电出口总额的31.5%,美国已成为中国彩电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我国出口美国彩电突增了300多万台,数量骤增12倍之多,金额增加9倍多。
由于,双方贸易的不平衡,尤其是中国彩电向美国出口一直处于强势状态,所以,难免遭到国外的反倾销。
3、国外反倾销法不断的完善,使中国处于不利的地位
美国的反倾销法始终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之中:1916年反倾销法——1921年反倾销法——1930年美国关税法——1974年贸易法——1979年美国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1988年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欧盟也不断完善其反倾销立法,使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更加加强——《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384/96号条例》(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95年12月22日通过)、《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905/98号条例》(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98年4月27日通过)、《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461/2004号条例》(欧洲共同体理事会2004年3月8日通过)等。国外反倾销法的不断完善,使得中国彩电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更加掣肘,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
4、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加剧了国外对中国彩电反倾销
首先,国外把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行“替代国”政策。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往往导致倾销行为判定中的不公平性。比如在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几次审理和裁决中,欧盟分别用韩国、新加坡、土尔其作为替代国,用这些国家的彩电生产商的正常价值作为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而中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要远远低于新加坡和韩国工人水平,也低于土尔其工人工资水平,这样,必然导致中国彩电企业存在严重倾销行为的结论。此外,还有欧盟的“一国一税”制度。所谓“一国一税”即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受指控倾销的产品征收同一的反倾销税,其中不管该产品是否被立案调查,不管该产品的反倾销幅度,哪怕没有倾销的产品也将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被反倾销的中国彩电企业只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数据材料,才有机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或是个别待遇。显然,这些不公平的政策极易导致中国彩电被征收反倾销税,而且是极不合理的税率,从而把中国彩电赶出起诉国市场,这样,难免不会加剧国外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其次,政治形势的变化也加剧了反倾销。经济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主流,在世界交往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加强,贸易手段的采用就可以达到以前只有军事手段才能达到的目的。
三、中国彩电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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