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相类似,原初状态也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 1921- )认为原初状态规定了三个条件。第一,许多领域中都存在一种中等程度的匮乏,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并不是非常丰富以致合作的计划成为多余,同时条件也不是那样艰难,以致有成效的合作也终将失败。 第二,原初状态的人们“相互冷淡”,即,每个人对他人的利益不感兴趣。 第三,原初状态的人们位于“无知之幕”后面,即,每个人对他本人和社会的特殊知识信息都一无所知。各方的思考都是相似的,实际上就等于一种完全排除了个人因素的的反思过程。如此才可望达成一种一致同意的契约。 “无知之幕”确保过滤掉所有经验事实,正是无知之幕使一种对某一正义观的全体一致的选择成为可能,否则,订立契约的问题就将变得无比复杂,即使存在着一个答案,也无法达到它,或者只能在一些琐屑的问题上达到一致。
我们认为,原初状态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一样,它们并不是真正历史意义上的存在,而只是在思维中所设定的存在。历史上的存在可能只有一种,而思维的设计却可以有许多种,它很像一种思维的试验,设计者不时在天平上称称各个概念的份量,在试管里加进一些成分,然后再试试看是否会发生什么反应,是否能得到自己希望的结果,如果不理想,便改变一些条件再试,就这样,一直到获得合理和理想的结果为止。自然,在此我们看到试验者还是要受到一定价值目标(或理想结果)影响和规定的,要不时把自己的设计及结果与这一价值目标对照,另外,整个试验本身的程序和条件设计也应当是合理的,不至于相互抵消、相互矛盾,而是要相互支持、相互印证。无论怎样的理论假设和思维试验,但有一点是不容怀疑的,任何社会都必然有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规定界限,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确立社会生产和生活必要的秩序。行为规范是进行社会调整的主要依据,但在原始社会人们知识的贫乏,不可能自觉制定出某些行为规则。当时的行为规则主要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习惯。
现代生物和生命科学告诉我们,人是从无机体到有机体,从有机高分子物质组成多分子体系,从多分子体系演变为原始生命──真核细胞,从单细胞到多细胞,从爬行动物到哺乳动物再到直立行走这样进化演变过来。人类的进化是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史前考古学和人类社会学已经告诉我们,人的直立行走与类人猿“群”的集体生活是个相互交替的过程,这种群体生活随着氏族社会的到来,而逐步组织化。氏族组织为原始人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和活动范围,人类是在秩序与无序、规则与偏差不断交错中,形成了一系列的行为习惯,虽然这些规范在原始人的生产和生活中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但这些在长期劳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行为习惯,靠着口耳或某些祭祀活动而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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