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的法律属性及认识
郭华春
【关键词】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租赁会计准则
【全文】
经营租赁是从会计上对租赁资产的确认角度对租赁进行的分类时产生的名词,即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会计角度的经营租赁由于对承租人来说融资成本费用相对较低并可以实现加速折旧和不承担余值风险等优势,从而被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加以充分运用,从而也就变成了一种业态。据研究,与中文经营租赁相对应的英文应为operating lease,而operating lease是融资租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新型融资租赁业务,基于这种业务与此前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所区别,会计上对此另行处理,于是会计规则将此种类型的融资租赁称为operating lease。那么,同样是会计准则上的名词,经营租赁到底是什么?经营租赁与法律上的融资租赁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对此,我国融资租赁理论界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观点认为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更高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经营性租赁就是一般性租赁,是传统租赁的一种新模式。但有一点是共识,即经营租赁是按照传统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因此本文的讨论不再涉及传统租赁。
问题的探讨,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规则和概念的基础之上,本文拟根据我国合同法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会计准则)对相关的概念的界定,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实践中所说的经营租赁的法律属性有可能是
合同法上的融资租赁也可能是
合同法上的租赁。
一、法律角度的租赁、融资租赁和会计上的经营租赁
我国法律多处对租赁事宜有所涉及,但
合同法较为集中和系统,且实务中的租赁现象与
合同法最为紧密,因此本文将
合同法作为主要的法律规则之一,进行探讨。另外,由于本文讨论同时涉及会计准则,基于讨论的便利,本文将租赁会计准则上的租赁资产和租赁物相等同,尽管二者并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