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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漫谈

  律师是一个受挑选的商品。律师从来形成不了一个统一的团体,他们只认委托人而“同室操戈”。一个被社会充分选择的职业一定是一个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选择”是一个人类最伟大的词汇,一个人类最伟大的行为,一个人类最伟大的理论,一个人类最伟大的博爱,一个人类最伟大的秩序,有了选择,就有了民主、自由、法治、和平、平等、公平、正义、博爱。如果人类一开始就是坚持选择、拥有选择,那么,人类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灾难。一个被经常选择的对象是永远不会成为魔鬼的。尽管他可能以魔鬼的形式出现,那也是为了实现选择者的利益而不能不伪装的丑陋。如果上帝还有什么忘记的话,就是在塑造人类的时候忘记告诉他们从一开始就学会选择、必须选择,是人类的智慧与博爱从上帝那里重新获得了选择的经验与博爱,于是人类从此可以赎罪了。有人担心律师商业化形成职业危机缺乏使命感,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律师是一个行业,律师要生存发展就会具有世俗的对金钱的追求,但律师被选择服务的命运决定了它必定有追求超脱的理念。
  由此看来,律师是法治的产物;律师是正义工具;律师是和谐秩序要求;律师是公民权利体现;律师是权力说服者;律师是国家的繁荣需要;律师是民族的性格的动力;律师是势利的商人;律师是法律价值的守护者;律师是社会生活;律师是规则下斗争与妥协的文化;律师是社会大众;律师是社会通往幸福之路、通往和平政治之路、通往和谐社会、通往诚信、正义、法治之路的桥梁;律师眼中没有战争,因为他们擅长争辩而“君子动口不动手”;律师不会去攥取政权,因为他们习惯地忠于委托人的利益;律师不会出卖委托人的利益,因为他们手中没有权势,只有声誉,声誉就是律师的生命;律师不会超脱,因为他们斤斤计较于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对自己委托人的利益不敢稍有懈怠,以至于情愿背上个“只会钻法律空子”的坏名声;律师不会太聪明,他们把一切都认为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术理性”。
  但是中国律师要实现以上的律师和法律价值是任重而道远。中国的司法没有独立,过多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甚至许多冤假错案并不是法院要这样判,而是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才不得不违法判决,司法的财政和组织握在政府手里,要独立是困难的。既然是被政府行政干预着,法律就没有权威,没有权威的法律,法官也同样地运用自己手中的裁判权力进行有倾向性地裁判。
  中国要发展,没有人会怀疑法治化的道路的正确性,法治之路是富国之路,是和谐社会的秩序之路,法治是社会追求的目标,法治即政治,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江平教授说:“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中国要富强,就要实行法治社会,就一定要有律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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