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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物价局长的背后看腐败的制度性缺陷

  如果不能享有这样的“风光”,他们会觉得没法活。必须有非法的寄生则觉得是权力的应有。当物价局查出交警支队违法收入后要没收时,交警支队的领导“这样一搞,我们还活不活了?”物价局长之所以绞尽脑汁设立这一公司,就是因为原来当副书记时“活”得很好,而现在物价局太穷了,不好“活”了,所以才想出了这么一招。阜阳物价局在查处教育局等乱收费时,教育局等的回应也同样是“我们还怎么活”。这些全部都是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甚至连吃喝都是公家拨款,按理说应该是可以活,而且是可以活得很好的,可他们说那样是活不了的,非要向百姓身上再“咬”几口才能活下去。
  被国人所长期诟病的还有公车消费,据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额达6000亿元以上,加上公款出国则高达9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0%。公车被普遍认可的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二私用,吃喝更谈不上是与公共利益有关,公款出国大多成为公款旅游。与此相对应的是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投入不足。这些公开“认可”的权力私化足以形成人们对权力私化观念的“正常化”。
  当以公权私用形成习惯以后,他们自己都不会认为巨额受贿是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慎义受贿200余万元,承认起诉书指控不假,但认为那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原上饶市委书记王兴豹夫妇因受贿案,法庭中也认为那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当官员们的受贿行为正常到视为是人情往来时,可见他们把公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已经习惯性地认为那是自己的私事。“办事”“感谢”,在现有的体制下被调整得让人感觉如此正常。
  河北省东光县文教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确定招生对象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因牵扯到260多名官员,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实在不好看,于是当地政府规定受贿50000元以下不起诉,而刑法规定受贿罪的起点是受贿5000元。他们是如此的习惯于以手中的权力破坏公权,到了可以不顾忌法律的地步。以公共资源维持他们的私人利益成了他们当官的正常思维习惯,以至于他们不会为公共利益进行思维的能力,现有体制在实践上给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
  没有积极有效的反腐败机制
  市直50多个单位的违法收费,至少已经涵盖了相当部分的政府机构,他们都存在着腐败现象,指望这样的机构来查处腐败很难让人相信,没有一个单位举报也证明了这一点。玉林市物价局以这样的方式收取费用经过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结果是在一年多时间内收取了600多万元,在正常的反腐败体制内并没有任何发现。东窗事发不过是因为收取了骨科医院的另外十万元而举报,如果这十万元不收取,他们的这种敛财方式仍将继续发扬光大。阜阳物价局的检查是合法的,但却遭到教育局、政府领导的一再阻挠,最后迫使张洪钧辞官。这样的机制是“腐败机制”,而不是“反腐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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