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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初论

  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特区法规、规定、决定和命令;
  ⑷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或者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规定、决定和命令;
  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决定和命令;
  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决定和命令;
  ⑺其它自治州、自治县、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具体应用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与国家宪法规定相抵触而不应适用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提起。”
  2、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4、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原告的申请,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应用解释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与其上位法相抵触或者相互间不一致的,应当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报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送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结论。有权作出结论的机关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对有权机关作出的结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适用。”
  5、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作为该条第一款,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报请有权机关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作出结论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结  语
  当然,我们考察中外司法审查制度进而理顺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及其法律监督中的相互关系,从而谋求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科学设计,真正赋予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司法职权,仅仅局限于本文的视角范畴还是远远不够的。它至少还有赖于国家整个司法壁垒资源配置工程的成功推进,尤其离不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审判组织、法官职责以及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完善,更有赖于国家宪法典最终的司法化。但是,笔者有理由相信,本文业已展开的视角,对于这一目标的推进,尤其是对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造及其平衡、协调国家权力,监督、矫正行政行为等功能的正常发挥,都会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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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04年11月版,第184页。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7页;龚祥瑞著,《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4页。

陈业宏/唐鸣著,《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357页。

同前注,第366页。

陈业宏/唐鸣著,《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355页。

戴雪著,《英宪精义》,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34页。

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59页。

“斯芬克思之谜”,古希腊雅典娜神话之一,传说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斯芬克思的魔幻师设计了一道当地人都无法解答的谜题。后世泛指天下难解之谜。

培根著,水天同译,《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 页。

鲁讯著,张烨编,《鲁迅杂文小说散文全集》(五),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第1518-1540页。意指没有革命觉悟,胆小如鼠,麻木不仁,无端被打反骂人家是“儿子打老子”的国民。

“半截子”,语出于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所批判的“半截子的唯物主义”一词。

“实用主义”,即德国的叔本华、尼采、法国的萨特等人提出的一种哲学思潮。这种思潮与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存在就是合理”的理论不无联系。

鲁讯著,张烨编,《鲁迅杂文小说散文全集》(二),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第868-869页。意指“占有,挑选”,“总之,我们要拿来的。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沉着,勇猛,有鉴别,不自私”,即“拿来主义”。

列宁著,《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第四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二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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