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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何时了?

“黄宗羲定律”何时了?


管军军


【关键词】农业税 政府 体制 税费改革
【全文】
  农业税这个沿袭了几千年的词语终于可以寿终正寝了,中国大陆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有些专家称,温家宝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有望提前两三年实现,的确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锁在中国七亿农民身上的枷锁终于被打开了,农民感恩涕戴。其实何必!
  虽然农业税取消了,但是农民负担还是没有减轻,我国的税费改革制度也是有心无力,所以根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税费改革带来的直接效果是从农民手中直接征收的钱粮少一点,但这并非一个治本的问题。因为税费改革要解决的并不是征少一点征多一点的问题,而这个制度本身所存在缺陷。而它仅仅只是一种改“良”的措施,就如同历史上“王安石变法”等等,是治标不治本的药剂。因为取消农业税不能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并不当然加强农民享受各种社会公共资源能力,更不能保障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提高。
  相反随着“并税式改革”的推进,种种新的矛盾将会演化出来,我们所有人都知道,每一级政府的财政都是吃紧的,有些县一级政府竟然使用的是七八年后的财政资金。而且村一级的财政不计入财政预算之中,一旦“并税式改革”实施之后,基层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的“合法”收入将会大大的减少,为了生存,他们终究是会向农民再次伸手的,这就给并税之后新费的出现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动力源泉。再过若干年,也许我们不得不进行新一轮的“并税式改革”。然后再一次次循环下去~这和历史上“黄宗羲定律”再次不谋而合。该定律大意是“它(并税式改革)的中长期效果却无例外地与初衷相反。原因很简单:原来税种繁多时虽有官吏易于上下其手之弊,但这些税种包括了能够“巧立”的一切“名目”,也使后来者难以再出新花样。如今并而为一,诸名目尽失,恰好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时间稍移,人们“忘了”今天的“正税”已包含了以前的杂派,一旦“杂用”不足,便会重出加派。”照这个定律,农民眼前是得到了利益,少交了许多钱,但这恰恰又给子孙留下了一个烂摊子。而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当然我们这一代是看不到了,莫非也要像陆游一样“宗羲再袭中原日,家祭末要告乃翁。”真是可笑又可悲。
  又有人说,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站不住脚的,就像有一个瘸子,走路摔到了,一个好心人扶他起来,拍拍他的肩膀:“哥们,你没有一幅高级的拐杖。”其实这那是拐杖的问题,即使这个人有了世界上最好的拐杖,让他去踢足球也是最糟糕的一个。所以“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办法,却不是包治百病的一帖药剂。而且很容易走了一个误区,你感冒了,大夫却开了许多营养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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