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
陈伟超
【摘要】公共负担平等理论肯定了国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得公共负担可以涵盖国家非法侵权造成的国家赔偿,国家非违法行为导致的国家补偿,突发自然和社会事件引发的偶然性公共负担,保证社会安全的社会保障,以及平衡发展的转移支付。
【关键词】公共负担 国家赔偿 国家补偿
【全文】
一、公共负担平等理论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由《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3条明确规定。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公共负担”是一个法律术语,而公共负担平等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国家)活动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因而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平等地分担费用。[1]公民个人由于政府(国家)活动而遭受的损失,是一种法外负担,根据公平正义的一般法理,理应由国家利用全体纳税人交纳的税金实行公共负担。
有学者认为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的弱点是:它不把国家赔偿看成是一种违法侵权的后果,而是看成公民普遍义务的平衡。[2]但事实上,国家与政府在理论上可以界定的很清晰,但是实践中却很难分清彼此,国家职能最终还是依靠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政府机关来实现。国家侵权在更多的时候是政府行为,国家责任。而且,无论是普选和还是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都是民主的结果,过程的民主需要结果的民主,选民需要对其选出的政府的公共负担责任进行平等担当。
二、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
任何一种赔偿都是对行为后果补救,无行为、无损失则无赔偿。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针对抽象的立法设定国家赔偿责任,只针对具体的行政和司法设定了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实际上政府实施非法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并非私法上赢利机构,它只能以所有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实际上是一种最为典型的公共负担。
三、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