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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策论

禁毒策论


姚建龙


【关键词】禁毒;刑事政策
【全文】
  毒品曾经给中国带来了无尽的屈辱与灾难,令人痛心的是,这段惨痛的历史并未能阻止它在中国沉寂近30年后的再次泛滥。据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79.1万,同比上升6.8%。这近80万吸毒人员涉及全国2102个县(市、区)。2004年,中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8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7万名,缴获海洛因10.8吨、摇头丸300余万粒、冰毒2.7吨、易制毒化学品160吨。对于有着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这些数据似乎还不会令人坐立不安,真正可怕的是其迅速而持续上扬的趋势。
  屈辱与灾难的历史容易让国人在面对毒品问题时变得激愤和情绪化,而毒品就是鸦片、海洛因的过于深刻的印象又容易让国人对伪善的新型毒品丧失必要的警惕。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有生的本能也有死的本能。毒品问题似乎可以看作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整体的人类死的本能的体现,若果真如此,那么禁毒则可以看作是与人类本能之间的斗争,这正昭示了禁毒的艰难性和长期性。 也许我们还怀念建国之初三年即消除毒患的惊人成就,甚至还寄希望于重复当时疾风骤雨和群众运动式的模式来解决当代中国的毒品问题,这是一种美好而又危险的幻想。历史不会重复,忘记特定时代背景的转变而强行重复历史,不但不可能成功,而且还很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面对日趋复杂的当代中国毒品问题,我们需要耐心,更需要理性,任何急于求成的禁毒政策,都可能把禁毒工作引入歧途。
  毒品问题是社会病态的综合症,也是慢性疾病,单纯地采取西医式外科手术、猛药治标的禁毒政策,容易在短期内赢得政绩、获取公众的支持,但觉非毒品问题治本之策,甚至还有可能加深毒品问题的严重程度。中国的毒品问题,似乎更适合于采取中医式疗法。中医理论认为,“治病必求于本”,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标病甚急,如不及时解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疾病的治疗时,应采取“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先治其标病,后治本病。对于综合症、慢性疾病,则应采取“缓则治其本”的原则,注重调理。 这些原则,同样适合于毒品问题的治理。
  与毒品和谐共处、与吸毒者和谐共处,或许会引起诸多的抨击,但这也许是更为理性的禁毒政策。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之中,人类与毒品彼此之间都是相安无事。毒品成为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顽疾,主要不过是近一百多年来的事情,禁毒应当致力于回归与毒品和谐共处的状态。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吸毒人群已经发展演变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正常人”——或许这些“正常人”同样具有吸烟或者酗酒的瘾癖,总习惯用道德化的和义愤填膺的目光审视和对待“吸毒者”。然而,戒毒高复吸率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这一庞大且还在日益增长的吸毒群体的存在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吸毒者鲜有危害社会的直接动机,即便是那些为获取毒资而实施违法犯罪的吸毒者,也大多是身不由己。每一个吸毒者身后都有一个令人伤感的故事,吸毒成瘾者的生活已经充满了苦难,我们没有理由依靠增进他们的痛苦来获取社会的短暂安宁。让吸毒者也能快乐的生活,使吸毒者与社会和谐共处,应当成为我国禁毒政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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