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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周叶中剽窃案一审判决

审视周叶中剽窃案一审判决


鲜江临


【关键词】判决
【全文】
  一、一个知识产权案例
  王天成所诉周叶中等剽窃一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此判主要瑕疵在于没有对“抄袭剽窃”进行演绎说理,违背了判决应明理说法的书写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层面,什么是抄袭剽窃,什么是“合理利用”,从判决书中看不出法律界线。
  好在它并非终审判决,一审原告还具有提出上诉、申请抗诉、申请再审、申请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人民信访、著作权行政救济等救济机会。如果王天成要扮演“秋菊”定要“讨个说法”的角色,王天成诉周叶中等的知识产权纠纷的纠缠时间,据粗略估算,大概可以拖延到和体制转型所需时间等同,即非常漫长。
  从诉争成本的视角观察,王天成维权诉争,除个别法律程序需要缴费以外,其他许多救济方式都是免费,因此增加了他继续诉争可能性。如申请抗诉、申请再审、申请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人民信访、著作权行政救济需要王天成缴费,那么对应王天成主张的壹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他是不划算的;但是共和国的部分法律救济制度,刚好考虑了“秋菊”的困难,施行免费制度。这就为王天成在共和国的维权之旅,扫除了金钱障碍。“成本很低,行为大增”――法律代价学派一直这样分析人类行为。“为权利而斗争”!这就是说,一个共和主义的理论研究者,即将可能嬗变为推进共和主义法治的实践者。
  王天成用一个诉讼行为,揭示了共和国学术与司法二界相对于正义价值的双重低迷状态,这种一石二鸟的社会投掷技术,标明了王天成的智能发达。在知识经济时代,智能是一种经济资源,如果没有武力干涉,高智力会产生出高收益。王天成的社会投掷行为,所获的精神快感,将逐渐超越以人民币为代表的诉讼赔偿请求的币值。
  一审判决,以及后续的法律救济制度的经济安排,为王天成社会投掷行为的继续,提供了机会。王天成的一块石头,已经击中两只小鸟,这块尚未落地的社会之石,会不会击中飞翔在共和国上空的更多的怪鸟?理性分析共和国的天空,不排除一石多鸟的可能性。由于社会投掷行为发生于“社会”,而弹着点又在“国家”,这可能导致分析家指出的“误判的政治代价”――国家很受伤。
  二、国家伤在哪里?
  中国在许多方面取得进步,包括法律制度。但是,也正是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影响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国际承认。欧盟认为中国尚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标准有三、四个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含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最近8国会议,中国也回应了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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