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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砍掉法本科

  另外,取消法学本科专业,对维护“法学”的专业尊严也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意义。法学本来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老牌专业,但在中国现代,却背负着一种近似于耻辱的重担。有些人甚至认为法学不足以成为一门专业,再加之法学专业的滥设、滥招,学法之人参差不齐,以讹传讹,法学似乎成了“背背法条”、“解释法律规范”或者“打打官司”的下三烂,这是对法学专业的亵渎。因此,取消现有的法学本科专业,不是对法学专业本身的打击,更不是取消法学专业本身,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在我国恢复法学早就有的专业尊严与科学真性。
  需要指出,有人撰文认为专业的取消与限制,不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所干预的,应该赋予高校自主权。我对此并不苟同。高校自主权下放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一个国家整个教育体制的优良程度决定的。在教育体制尚未健全甚至出现混乱之时,过多地强调高校自主权,无疑会引起更多的混乱与麻烦。在这种形势下的放权,就等于送给高校滥用自主权的机会。以法学专业是否取消为例,假如把决定权下放到各高校,恐怕真正取消的不会有家的。因此,政府必须进行调控,这种调控是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形势以及法学专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并不是一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的回归。
  或许还有人担心一旦法学本科专业被砍掉了,现有的师资怎么配置,是不是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失业呢?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又略显多余。一方面,当法学本科专业取消后,现有的高水平师资(通常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以及传统的一流法学院校,一般不会受到多大影响,而现有的低职称教师或者三流、四流的法学院系可能就要作出至少两种选择,要么留,要么走。留下来,就意味着不能停滞不前了,要时不我待地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的科研与教学水平,以适应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走出去,那也要做好准备,因为面临着再就业问题,要么专职做研究人员,要么从事其他相关职业。另一方面,即便分流的人,真正在分流面前遇到棘手的困难者,也并不会是多数。因为首先,当前法学院系的大量的教师本身就在做兼职,尤其以兼职律师为多,这部分群体,假如本来就没把主要心思放在教学科研本职工作上,那么,改革之后,分流出去专门做律师,并不会对其利益造成实质性冲击;其次,由于滥设、滥招的法学院系比较多,而相当一部分师资本来就不是从事法学专业的,大量的所谓“法学教员”本来就是其他专业借调的、兼课的,在法学本科专业取消之后,回归原位,自是理所应当。再次,法学本科专业取消之后,在其他专业课程设置中应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以普及法律常识,培养现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流的教员可以承担起这类课程的教学任务。当然,如果教育当局真的“砍掉”法学本科专业,那么,对那些确实有特殊就业困难的人员,也要出台相应的救助措施,以保证法学教育界内部的相对稳定秩序。
  “也许我告别,将不再回来;你是否理解,你是否明白”。“如果是这样,你不要悲哀,共和国的土壤里有我们付出的爱”。磨刀霍霍砍掉法本科,砍掉的不是我们对法学的信念,而是现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诸多不应有的累赘。如果真的要砍掉,我土生阿耿要是没有资格留下来,我愿意主动卷起铺盖,第一个离开大学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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