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这些糟糕的局面,根本上不是靠单纯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所能扭转的。即便法律硕士教学大纲项目在严格的执行与监控下操作,也难说一定会真正实现“法硕”教育的目标。就算是根本上解决了“法硕”教育问题,那么,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以及法学本科教育也会同时遭遇不平衡发展,“法硕”原有的弊端会在这几个传统教育项目上更加显现,整个法学教育体系的形式平衡将会被打乱。即便几种学历层次和教育性质的项目都按照我们所追求的理想模式运行,那么,社会承载量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因此,改革法学的教育体制、培养机制,在某些环节上大刀阔斧地动动手术,不失为一种上佳之策。权衡下来,应该及时地把法学本科及本科以下的专业砍掉,让“法学学士”走进历史,形成中国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与“法律硕士”、“法律博士”教育体系,应成为教育当局要着重考虑的改革方案。“法学硕士”(法硕)和“法学博士”(法博)应该严格恢复其本来的培养目标,即以培养科研教学为主的高级法学理论人才;“法律硕士”(律硕)专门培养法律实务为主的高级法律应用人才,另外,增设“法律博士”(律博),为中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前沿阵地培养最优秀的高级实务人才。所有致力于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必须先经过其他专业的本科或者本科以上的专业教育,方可取得报考资格。法博与律博则是在取得相应硕士研究生或者以上学历的人,才得以报考的最高级学历与学位教育。
这样的改革,当然是需要魄力的,更需要良好的有效的配套措施加以保障实施,这并非本文的研究重点。但取消现有的法学本科专业,至少可以带来下列效果:
一是政府所头疼的愈演愈烈的就业难问题可至少在法学专业领域得到缓解。“就业难”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唯有法学专业存在。但教育体制改革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从人才培养与输送的角度观察,又必须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哪些专业该砍掉,哪些专业该在什么学历层次上砍掉,哪些专业该作出数量限制,哪些专业该作出招生年限限制(比如暂停),哪些专业又应当扩大招生规模,这都是教育当局所认真思索的问题。表面上这是一个增增减减、刮刮砍砍的问题,实质上这是在遵循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基础上的教育结构优化问题。就法学专业来说,尽管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但法律人才的量的需求已经基本饱和,越来越多的各类法律人才与法学人才,在短时间内甚至在特定人的一生中是无法从事法律职业的,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生存与发展。但从法律人才的质的需求来看,则仍然是紧缺人才。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培养精英人才,让对法律职业真正有追求、有向往甚至有信仰的人,接受法学或者法律高层次教育,既充实现实的法律人才质方面的需求空缺,又可以起到法律职业群体内部更新换代的作用。只要在遵循规律的前提下通盘考虑,结构优化了,就业压力的缓解即可成为现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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