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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砍掉法本科

  法学院系设置、人才培养、就业需求以及专业特点对人们带来的这些影响,我称之为“法学之污水”。现代法学本科教育的污水不仅污染了学生,而且还污染了教师自身,从而渐渐地污染了社会。这股污水必须及时处理掉,否则还将会把另外的尚算清澈的支流也给弄脏。因此,砍掉法本科,只此一个理由也就足以让我们磨刀霍霍了。
  除了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之外,主张磨刀霍霍砍掉法本科,还有其他更多的外在支持。这里我重点围绕整个法学教育谈几点浅薄意见,首先看看法律硕士教育。我国自实行法律硕士教育项目以来,成绩肯定是有的,但也存在着诸多很尴尬的问题,有些问题属于一些纯粹的悖论。从接受法律硕士教育项目的准入条件来看,一般要求必须是非法学专业的人才能报名接受法律硕士教育,即通常所说的“法硕教育”。但在招生入学考试环节却闹出了天大的笑话,即本来是招收不学法学的人,招进来入学之后再接受法律教育,然而在考试科目的专业课中却明确要求考法学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五门法学专业科目,只有考试成绩达标之后方可被录取。问题就出来了:考生根本就从来没接受过法学教育,凭什么还要考查这些法学主干课的内容?如果他们在考前都掌握了这些基本科目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那么,入学后又给他们开设这些课程,并且在难度、深度上也不像“法学硕士”那样,根据我对一些具备法律硕士教育的高校的了解,可以说,“法硕士”的课基本上是在“法本”的层次上操作的,有的甚至还不如“法本”讲的系统。这不是愚弄活人吗?一些法律硕士生常有抱怨,说老师讲的那些东西,他们在备考复习时早就“背得滚瓜烂熟”了,读法律硕士岂不是在盲目重复?于是,有的法律硕士生干脆逃课,自己凭借复习时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律所搞兼职去了。因此,法律硕士教育项目在考试环节就存在着不可思议的问题。有人或许会反驳,说什么法律硕士招生考试都是考查最基本的知识,这是他们接受法律硕士教育之前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但我以为,正如高考不需考查大学时所学专业一样,法硕联考为何非要把将来要学的专业设置为考试科目呢?即便是最基本知识的考查,那些真正想考取的考生,也不会轻易放松努力,这又无疑影响到他们本专业的学业之圆满完成。毕竟,法律硕士教育是培养复合性人才的,假如在学其他专业的本科期间,都用来学习法律准备迎接法律硕士联考,那么岂不等于录取了名义上是其他专业实质上是法学专业的单一专业人才吗?而且,对法学最基本知识的考查根本就不适合硕士招生的考查要求与培养要求,“背功”或者“记功”好一些的考生只要肯花功夫死记硬背,那么完全可以凭借他们的这对“双功”胜出,而这些人未必是最适合接受法律硕士教育项目的人。更为过分与滑稽的是,不仅笔试如此,复试时还要再重复考查这些法学主干课的内容。我不禁要问:法律硕士教育项目是在招“非法学本科毕业生”还是在招“懂法学、通法学的本科毕业生”?可见,现在的法律硕士教育入学考试就背离了该项目的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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