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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调查:电子签名技术

专利调查:电子签名技术


patent analysis on digital signature


魏衍亮


【摘要】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首次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之配套的《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是,《电子签名法》生效前,我国已经涌现出10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销售了上百万个电子签名。这些电子签名的价格都不便宜。例如,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每个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机构签名的价格更贵。在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信息网,每个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单位公章、单位财务章、单位税务章、单位合同章的使用费都是450元/年。电子签名行业蕴藏着数百亿元市场机会的说法不无道理。
【关键词】patent analysis on digital signature
【全文】
  一、今日大意,明日恐失荆州
  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首次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之配套的《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是,《电子签名法》生效前,我国已经涌现出10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销售了上百万个电子签名。这些电子签名的价格都不便宜。例如,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每个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机构签名的价格更贵。在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信息网,每个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单位公章、单位财务章、单位税务章、单位合同章的使用费都是450元/年。电子签名行业蕴藏着数百亿元市场机会的说法不无道理。
  为了提高电子签名行业的服务质量,信息产业部签发了第35号令,即《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4月1日生效,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必须通过国家商用密码办公室的商用密码认定,必须保证安全认证员工的数量等。自2005年10月1日起,未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其原先销售的电子签名一律作废。
  在国外,电子邮戳、加密狗、智能卡等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上都已经爆发专利侵权诉讼。2004年,我国深圳招商银行也因为使用了侵犯第三人专利权的智能卡产品而被告上了法院。但是,信息产业部第35号令忽略了专利问题:没有自主专利权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无法保护自己、代理商、经销商、商业用户,因为专利权人可以仅仅控告使用电子签名的当事人,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权的方法、装置、产品,更可以另行控告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其代理商、经销商。一旦银行、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大量购买和使用电子签名服务,没有自主专利权保护的电子认证服务将给我国的电子交易秩序带来巨大的专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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