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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上)

  执委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在制定IOSCO方针政策时有较大的发言权。程序上,IOSCO重大的决策应先在执委会上通过,再提交主席委员会审议。此外,在遵守IOSCO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执行委员会可以采取必要和方便的措施,来实现IOSCO的宗旨。
  3、地区常设委员会
  IOSCO设有四个地区常设委员会,即亚太、欧洲、美洲、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它们的宗旨是讨论本区域内的有关证券监管问题,并推进本区域内的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
  (1)亚太地区委员会(Asia-Pacific Regional Committee)
  现有25个会员机构,来自澳大利亚、中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吉尔吉斯、马来西亚、孟加拉、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现任亚太地区委员会主席为泰国证监会秘书长提拉差·富瓦纳特纳兰努巴拉(Thirachai Phuvanatnaranubala)。
  2、欧洲地区委员会(European Regional Committee)
  欧洲地区委员会现有46个会员机构,来自英国、土耳其、希腊、比利时等欧洲国家或地区。现任主席为葡萄牙证监会主席费尔南多·桑托斯(Fernando Teixeira dos Santos)
  3、美洲地区委员会(Interamerican Regional Committee)
  美洲地区委员会现有25个会员机构,来自美国、加拿大、智利、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家或地区。现任主席为巴西证监会主席马瑟罗·沁达德(Marcelo Trindade)
  4、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Africa/Middle-East Regional Committee)
  该委员会现有18个会员机构,均来自非洲和中东地区。委员会现任主席为尼日利亚证监会总干事穆萨·艾尔法基(Musa Al-Faki)。
  4、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近15个市场较发达的正式会员(Regular members)组成,[20]它的目标是研究与国际证券期货交易有关的重要监管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技术委员会现任主席为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主席Michel Prada先生,副主席为美国SEC的Roel Campos先生。
  技术委员会下辖五个专题工作小组(常设委员会):(1)跨国信息披露与会计小组,负责审议国际会计、多国信息披露与稽核,即一级市场的监管(SC-1);(2)二级市场监管小组,负责证券与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三个环节的监管,即二级市场的监管(SC-2);(3)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小组,负责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机构等的监管,即中介机构的监管(SC-3;(4)执法与信息交流小组,负责协调国际法规执行和信息交换(SC-4);(5)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研究为证券投资基金制定健全的操作规则和监管准则(SC-5)。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参加SC-1的工作。
  这五个工作小组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在各自领域内确定研究课题,由技术委员会各成员机构自愿派遣相关专家参与。这些专家通常利用年会或其它委员会会议期间开会讨论,平时则通过函电联络。此外,IOSCO还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突发事件和焦点议题。
  5、新兴市场委员会
  新兴市场委员会现有75个会员,均来自新兴经济体。该委员会通过设立基本监管原则、最低进入标准、培训会员的工作人员、创造信息交换的便利条件和相互交流监管专业技术,促进新兴市场的共同发展。委员会现任主席为土耳其证监会主席道耿·坎司兹拉(Dogan Cansizlar)。中国证监会为新兴市场委员会成员。
  与技术委员会一样,新兴市场委员会也同样下辖五个专题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跨国披露和会计(WG-1)、二级市场监管(WG-2)、市场中介机构监管(WG-3)、 执法与信息交流(WG-4)、 投资管理(WG-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国证监会为WG-2、WG-3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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