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中国版权协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研讨会侧记
朱伟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国版权协会 研讨会 领导和专家发言
【全文】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系统规定。为研究、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中国版权协会于6月24-26日在江西庐山举办了《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刘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何山,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处长金武卫等应邀出席。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任干、常务副理事长陈昭宽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有地方版权局和版权保护协会、出版社、网络公司的代表以及一些律师等。直接参与制定该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做中心发言,他们分别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条例》依据的原则和对《条例》的解读;网络传播权的司法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的新发展;国际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发展的状况,包括WIPO两个新条约的制定做了介绍和评析。与会者联系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提出许多问题与中心发言人进行探讨和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活跃,普遍反映不同行业都有所收获,效果良好。
现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发言简报如下: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处长金武卫
发言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从立法宗旨、立法背景、立法依据,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阐释。
二、《我国法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发言提纲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