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目标与独裁手段之间的矛盾
孙先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实行全民政治,让四万万中国人都成为皇帝,掌握国家政权,他将一身都奉献给了这个目标。早在1906年秋冬间,孙先生与黄兴、章太炎等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就提出要建立一个民国,“凡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44] “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45]辛亥革命爆发后,孙先生从国外返回,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声称:“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端在今日。”[46]为了早日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孙先生将总统职位让给了袁世凯,显示了孙先生追求民主共和的诚心。为了建设好民主共和国,孙先生领导的中国同盟会和其它四党改组为国民党,孙先生赞同的《国民党宣言》解释取这个党名的原因是:“共和之制,国民为主体,吾党欲使人不忘斯义也,故颜其名国民党。”[47]孙先生以为到这时,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已经实现,他准备以后专注于民生建设。但是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活动和段祺瑞等军阀的专制统治,都证明中国还没有实现民主共和,孙先生义无返顾地重新投入革命中。1924年1月23日,孙先生起草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第一条明确规定:“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
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48]逝世之前,在和汪精卫谈话时说:“死生常事,本无足虑,但数十年为国奔走,所抱主义终未实现,希望诸同志努力奋斗,使国民会议早日成立,达到三民、五权之主张,则本人死亦瞑目。”[49]
孙先生认为按照三民主义、五权
宪法建立的国家就是实行民主的共和国。他认为西方采用的代议政体不能保证民权,实现主权在民,因为在代议政体下,大多数国家人得到的民权仅限于选举和被选举权,在这种政体下,人民只能通过行使选举权选举代议士来管理国家,“凡国家的大事,都要由议会通过,才能执行;如果在议会没有通过,便不能行。”[50]孙先生认为这种政体有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容易导致议会专制,使行政不能独立,从而不能建立一个万能政府;二是代议士容易被收买,从而“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51]孙先生也不主张采用俄国的“人民独裁”政体,虽然这种政体比代议政体改良得多,但 “俄国的劳农政府,或曰苏维埃政府,乃注重民生主义,而无民族主义的意味;至于民权一层,乃其附属品而已。”[52]孙先生认为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的政体,主张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吸收中国优良政治传统的基础上,创建一种新政体,它就是按照五权
宪法建立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下,民众拥有直接民权,分为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和复决权,“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人民有了这四个权,能直接管理政府,就可以称为全民政治,“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53],“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54]。
仔细分析孙先生关于五权
宪法的论述,笔者认为,孙先生所设计的手段是独裁。由于民主与法治和分权相通,独裁与人治和集权相通,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按照五权
宪法建立的民国,实际上处于国民党控制之下,国民党处于独裁地位,加上国民党实际上处于党魁控制之下,党魁在党内处于独裁地位,结果是民国处于国民党党魁独裁之下。笔者下面仅就人民拥有的权利和国民大会拥有的实际权力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证人民在民国处于虚权地位,“主权在民”很难实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