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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目标与手段探析

  首先,国家和政府的指导思想只能是三民主义。“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5] “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已证明实行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生路。”[16]
  其次,政府只能由国民党来指导。孙先生认为,中国在很长时间内,只能由国民党专政。“我从前见得中国太纷乱,民智太幼稚,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所以便主张‘以党治国’。但到今天想想,我觉得这句话还是太早……故中国现在还不能像英国、美国以党治国。”[17]俄国革命能够成功,是“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18] “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19] “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20]实行宪政以后,其他党能否合法存在,孙先生没有明确说明。
  再次,政府中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国民党党员。虽然孙先生说过,“以党治国的这一说,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所有的党员都要做官,才算是治国呢?如果党员的存心都以为要用党人做官,才算是治国,那种思想便是大错。”[21]许多学者引用这句话来论证孙先生并不主张国民党一党专政。其实,这句话不能认为孙先生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孙先生说这句话的目的是劝告国民党党员不要只想着当官,是要激励他们为实现三民主义而奋斗。孙先生并没有否定用国民党党员来治国,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是优先考虑。孙先生说,“至于本党党员若是确为人才,能胜大任的,自当优先任用,以便实行本党的主义。倘若有一件事发生,在一个时机或者一个地方,于本党中求不出相当人才,自非借才于党外不可。”[22]孙先生的这句话明确地告诉我们,在同等条件下,国民党党员优先做官,这是为了保证实行本党的主义,也就是说,以主义治国内在地要求以党员治国,只是并不意味着党员都能做官。
  而且,在启用党外人才时,孙先生称为“借才于党外”。这说明孙先生将政府的职位作为国民党私物看待。《中国国民党总章》第72条的规定也支持这一点。该条规定:“已开除党籍之党员,不得在本党执政地方之政府机关服务。”[23]
  实行宪法后,如果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国民代表大会也处于国民党控制之下。
  首先,国民大会代表的资格是由国民党控制的考试院来规定的。《建国方略》规定:“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夫全国大小官吏,其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
  其次,国民大会代表的待遇是由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来规定的。《建国方略》规定:“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职。”从这个规定可以得知,国民大会代表的待遇不能自己来规定,而由立法院规定。
  再次,按照以党治国思想,国民大会代表主要由国民党党员组成。
  最后,按照国民党党章规定,国民大会中的国民党党团必须执行党的决议,指挥国民大会的活动,否则,将受处罚。根据《中国国民党总章》第77条规定,在国民大会内,“本党党员须组成国民党党团,在非党中扩大本党势力,并指挥其活动。”根据第79条规定,国民大会内的党团,“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及管辖”。第83条规定,“所在活动之团体一切议题,须本本党政策政略,先在党团内讨论,以决定对各种问题应取之方法。所定方法,并在该团体议场上一致主张及表决。党团在所在活动之团体内,须有一致及严密之组织,各种意见,可在党团秘密会议中发表;但对外须有一致之意见行动;如违反时,即作为违反党之纪律,须受党之处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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