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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迁西法律诊所初探

  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实践能力,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并将其贯穿于诊所法律教育的始终,这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研究探索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建构我国法律实践教育的体系,对改进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具有深远的意义。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在价值便是以人为本,促进个人知识与理智的发展及个性的完善.(王立民 牟逍媛.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北大——迁西法律诊所的初步实践
  2004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新一届“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本期法律诊所的任务主要是研究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村民待遇问题。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从土地承包权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也是一些妇女的主要经济和生活来源。但是由于“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常见的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有:
  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被注销或强制迁出,承包地被收回;
  妇女结婚后,虽保留其户口,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妇女离婚或丧偶后,户口被注销,承包地被收回;
  有女无儿户,只准一个女儿招婿,只给一个女婿解决户口等。
  由于以上问题在广大农村的普遍存在,然而相关法律没有制定,特别是某些行政法律规范违背法律等问题严重 ,有必要做深入研究,以实现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更好的维护妇女的平等权益。
  按既定计划,第二次前往迁西“法律诊所”的任务,便是会见以其当地有关农村妇女遭受村民待遇不公的案件当事人。
   11月19日中午1时许,由法学院杨晓雷等老师的带领下,在《21世纪经济报道》喻人旺记者的陪同下,一行13人行程400余公里,历时近5个小时来到“北大——迁西法律诊所”。当晚,两地师生共22人进行了长达3个半小时的座谈讨论,内容涉及“会见目标、会见程序和准备、会见阶段、以及会见当事人应注意的实务问题”。经过讨论,大家都有了相关共识: (1)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合同有关,而农村村民福利待遇则与村民户口有关,这两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别对待;(2)据了解对该几位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剥夺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和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是合法的,但恰恰是这一举措侵犯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1]9号文件的精神予以纠正;因此,针对有些村干部采取以合法形式侵犯村民的权益的问题应当是以后研究的焦点;(3)宅基地的分配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即按照性别分配,而非单单按年龄分配。具体是:家中一儿一女的只分给男子口粮田;两女或以上的只分给一女口粮田。这明显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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