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法院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新规则:字典解释规则

  按照美国法律,要推翻在权利要求解释上法院给陪审团的错误指示,还需满足另一个要件——该指示构成损害性错误(Prejudicial Error),即影响上诉人法定权利义务的错误。联邦法院最后采纳了Telegenix公司的意见,认定地区法院给陪审团的指示“实际上存在致命缺陷……并且本来是可以纠正的”,地区法院对权利要求的错误解释构成损害性错误,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三、Texas Digital Systems,Inc. v. Telegenix,Inc. 案中确立的专利权要求术语解释规则
  
  1.字典和论文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法律地位及字典解释的通常含义规则
  联邦上诉法院Linn法官引用了许多判例说明,字典、百科全书和论文在协助法院确定权利要求术语的通常和惯用含义方面是非常有用的资源。专利被授予时意味着审查过程结束,内部记录即固定,而字典、百科全书和论文是在专利授予时可以公开获得的客观的资源,可作为确定专业内人士理解权利要求中词汇意思的可靠证据来源。专家证词等其他外部证据只能用来辅助法院理解权利要求术语,而不可用来改变或推翻那些术语,因此专家证词不能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项规则对于保护竞争者在内的公众十分必要,因为公众的信赖只能基于专利文件而木是专家证词,专家证词且不说存在偏面性,而且在诉讼前公众不可能获知。字典、百科全书和论文等参考材料公正地反映了人们的通常理解,未受到专家证词或专利授予内部证据固定后发生事件的影响,也未受诉讼的影响,因而这类材料优于专家证词等外部证据,是协助法官更好地理解专业人士使用的词汇及专业术语的意思的最有意义的资源,而且不管它们是否被当事人作为证据提出,初审和上诉法官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也完全可以参考这些资料。
  法院在本案中确立了字典解释的通常含义规则。Linn法官认为,“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分析的焦点须始终集中在权利要求语言本身,因为正是这些专利权人选用的语言‘专指和明确主张专利权人认为是发明的权利客体’权利要求中使用的词语的意思应当是相关专业内人士所理解的通常含义。
  2.内部证据和权利要求术语的全部通常含义规则
  法院重申:法院在解释权利要求术语时,除非另有限制,法院对需解释的权利要求术语应给出相关专业内人士对该词语理解的全部通常含义。
  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应作较狭义的解释。如当一种特定含义完全与发明无关时,应当作限制解释。由于词语通常在字典中具有多种含义,其中一些与专利中的用法无关,这就需要参考内部记录以辨别字典中哪些含义可能最符合发明人使用的含义。如果有多个字典含义与内部记录中的用法一致,则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术语含有全部的这几种意思。法院在确定哪种意思是发明人使用该词语的用法时,应参照内部证据,这是因为内部证据提供了客观且同时发生的记录。全部通常含义规则意义在于既使权利要求的解释更客观、全面,又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权利要求范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