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法学家对司法的监督,法学家作为民众的代表,其监督活动也属于民众监督的内容,然而,法学家作为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士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英美法国家,法学家通过密切关切司法过程对司法判决进行学理分析评判甚至批评以及对职业法官进行培训,从而对司法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而这种监督又能充分地反映民意,正如托克维尔指出,在美国,“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爱好上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与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xxix],法学家对裁判结果的评论意见也成为改进司法裁判的有意的经验,在大陆法国家,司法与法学家的联系更为密切。这不仅是因为法典和法律大多由学者起草和制定,学者对法律的解释受到法官的极大的重视,而且法官在裁判中特别重视法学家的理论成果,及学者对法律的解释及司法裁判的建议“大陆法系的法官生活在学者的法律意见之中,这些意见常常产生重大的甚至决定的影响”法官的判决出版以后,学者都要提出各种评论和批评意见,尤其需要指出大陆法国家也极为重视从学者中选拔法官,并且对学者的任命不要求其具有司法实践的经验。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认为司法中加强法学家的监督是必要的,一方面,法学家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透彻,因此对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应当说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法官应当对法学家的意见予以重视。另一方面,法学家作为普通的民众,远离与权利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并不代表某一个阶层的利益,其监督活动比较客观公正。加强法学家的监督,一方面要求法官对于一些重大的疑难案例的裁判应当适当听取法学家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进行咨询,甚至可以请专家对法律的适用问题如有关外国法和国际公约的适用出庭作证。从而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公正的裁判。另一方面,在作出裁判以后,应当将判决公开出版,由法学家进行评论,而法学家的评论正是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评论意见有利于改进司法的裁判工作,也有利于帮助法官进一步准确的理解法律,分析证据。当然,法学家的意见只是法官作出裁判的一种参考,法学家不能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妄加评论,干扰司法的独立审判也具有自身的缺陷,例如过于重视理论体系和概念,过分推崇规则的理论价值,可能对实务的经验和社会经验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其意见可以能并非准确,但无论如何学者的意见会对法官有极大的帮助。
三、对司法的舆论监督
(一)对司法的舆论监督
新闻传媒作为社会舆论的工具对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司法的活动的监督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报刊“是广泛无名的社会舆论的工具,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xxx]在现代西方国家舆论被成为第四种权力,并成为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大众传媒已经成为监督政府和司法机构、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的重要机构。在我国,大众传媒是人民的新闻机构,其实行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表达人民的意愿,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司法的公正。马克思曾经指出报纸只能是而且应该是大声的、人民(确实按人民的方式思想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xxxi],由于舆论实际上是人民的工具,反映的是人民大众的声音,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民主的监督,而不是新闻机构的监督,人民通过舆论工具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意志,因而使舆论监督成为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舆论对司法监督的作用表现在多方面,具体来说,第一,大众传媒加强对法院的监督,有利于促使法院保持廉洁公正,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一旦通过新闻媒体将司法腐败现象公之于众,便能对徇私枉法者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披露是克服和消除司法腐败的最佳措施之一。大众传媒对于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徇私枉法,滥用司法权,利用权利谋取私利,以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与诉讼当事人实行所谓同吃同住同玩耍的所谓三同行为进行披露和暴光,使各种丑陋行为暴露于社会公众面前,将会形成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舆论谴责,增长人们反对和解决这些行为和现象的勇气和信心,并使违法乱纪行为难以藏身。这对于制止这些行为也是有利的。第二,大众传媒加强对法院的监督,也有利于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由于司法独立性不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尚没有得到切实的遵循。对于涉及某些权贵、豪强人物及权力部门的案件,某些法官和法院可能会屈服于各方面的压力,而使平民百姓冤屈不能得到伸张,违法犯罪才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此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的披露,通过记者仗义直言,揭诸报端,可能能使问题能及时解决。从现实来看,不少案件因传媒的监督,而得到公正的解决,表明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十分重要。对不公正裁判的评论作用新闻舆论在不公正的裁判作出以后,通过反映社会各方面对裁判结果的批评和否定意见,对促进司法机构通过正当的程序纠正不公正的裁判将会起到有利的作用并将影响司法的在未来的裁判。同时舆论也可以反映和表达民众的公平和公正的观念,促使司法机构在裁判中尽量反映这些公平观念。第三,舆论对司法的宣传作用舆论机构通过公开报道和转播公开审判的实况,采访诉讼当事人从而扩大对案件审判的影响面,使民众对司法产生关注,并透过司法活动而受到法制的教育尤其是通过舆论对公正裁判的宣传对优秀的法官的介绍从而树立司法在民众中的良好形象,使民众对司法产生信任和信赖感。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使司法机构保持廉洁公正,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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