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与评价
尽管WTO承认区域经济集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作用,但也充分认识到区域集团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和对贸易自由化理念的背离,因此,建立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和审查程序,但是WTO对区域集团的某些规定也存在着某些解释上的含混和漏洞,本身带有明显的妥协成分和时代的烙印。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也会遇到一些麻烦和困难。另一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自身情况而制定的,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它对推动贸易自由化、保障自由贸易区经贸秩序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同时,应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该争端解决机制发挥最大功效,从而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目的包括:促进中国与东盟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相互投资,增强中国和东盟对外资的吸引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能力;推动成员国制度化和自由化改革;保持区域政治稳定,提高中国与东盟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核心内容,此外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也包含其中。它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将为中国和东盟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也将为亚洲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注释】 作者简介:张璇(1986-),女,陕西省西安市人,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高级职业技术学院2004级2班。 ①《所有香港产品明年零关税入关》,载于《民营经济报》2005年10月20日。 ②宋锡祥:《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法分析》,载于《上海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③宋锡祥:《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法分析》,载于《上海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④朱淑娣:《欧盟经济行政法通论》,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11月版。 ⑤陈继勇:《论NAFTA投资条款与美加墨相互直接投资》,载于《世界经济》1996年第5期。 ⑥杨丽艳:《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第177页,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⑦程信和、呼书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载于《南方经济》2004年第7期。 ⑧杨丽艳、蒋得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规则新发展》,法学家网。 ⑨杨丽艳、蒋得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规则新发展》,法学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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