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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中国在WTO中拥有“一国四席”,即港、澳、台与内地一样都是WTO的成员,这既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优势,也是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中独一无二的现象。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顺利实施,为解决与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或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而这些战略举措又会对与台湾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建立祖国大陆与港、澳、台自由贸易区的长远目标铺平道路。③
  (二)欧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
  欧盟是由创立于1958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欧洲经济的整合首先是成立自由贸易区,即在该区域内,各成员国彼此放弃征收关税,扫除关税贸易壁垒,使产品都能够自由流通,但成员国保有自己的主权。随后是“关税同盟”,即在该区域内生产的产品都能够自由流通,各国均不对产品征收关税。从这个角度说,成员国让渡了关税的自主权和自身一定的国家主权。经济整合的第三阶段是“共同市场”,在这一阶段,区域内的所有货物和劳务等都享有与国内市场相同的待遇,并逐步统一了欧盟成员国的经济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各国的国家主权。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制也在逐步趋同或者保持一致,经济一体化促使政治、防务、外交政策和出入境管制等的整合,现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联邦性质的经济、政治、军事组织。2004年5月1日,欧盟由原来的15个成员国扩大为25个成员国,欧盟此次东扩明显改变了欧洲的政治和经济版图,有近5亿人的消费市场,欧盟内部的整个单一市场提供单一贸易规则、关税及行政程序,使商品和服务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按照欧盟的法律规定,新加入的10个国家从5月1日起,将立即无条件地扩大适用欧盟现行的贸易政策和欧盟对外贸易中现行的反倾销、配额等贸易措施以及欧盟对进口产品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严格标准。与此相适应,欧盟宪法文本于同年6月18日在布鲁塞尔获得通过,意味着未来的欧盟将是一个更加统一的欧盟,其宪法加强了欧洲议会的权力、强化成员国议会在欧盟立法中的作用,并设立了一个欧洲理事会主席和外交部长,在外交和共同安全领域也将更进一步合作。欧盟在许多国际贸易场合以其名义进行活动,成为一个经济联盟,其政治上也将走上一体化的道路,成为未来欧洲联邦的中央系统,欧盟各成员国进行军事上的合作逐步实现防务的一体化。可见,欧盟的这种高度一体化、高度制度化的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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