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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先诉索尼案引发的思考

  当前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至少应从两个层面,四项内容来理解:
  “两个层面”指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就国际层面而言,知识产权规则体现出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这些规则是在欧美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总体上是不利的,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已经加入WTO的中国绝不能以退出TRIPS协议的方式自我淘汰,而应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在WTO框架内争取有利于我国的变化。就国内层面而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效果将决定本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走向,如转轨成功,拥有了大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走上创新型发展道路,那么中国将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长远的处于优势地位;反之,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工厂”(与一百多年前不同,在当今世界这已不是一个值得羡慕的称谓!)因为我们赖以发展的将不是智力成果,而是廉价的土地、廉价的劳动力、严重的污染,辛苦劳作所赚得的利润大部分被享有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攫取!
  “四项内容”指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公共政策选择问题,包括创造战略、保护战略、管理战略与人才战略这四大方面内容。创造战略主要是建立起以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自主创新的原创性机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护战略主要是坚决打击“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管理战略主要是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利用既是一种法律对价,也是一个合作博弈的过程;人才战略就是要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具有知识产权观念的创新性人才为核心,增加人才培养投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人才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
  2、完善相关法律,既要鼓励、保护创新,又要制止享有知识产权者滥用权利。笔者认为,除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外,还需要制定《反垄断法》和修订《合伙企业法》,论述如下:
  首先,中国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出台一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无所顾忌,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中国只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没有反垄断法。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法重在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虽然也有对权利滥用的限制,但知识产权法毕竟是私法,诉讼起来对弱势一方相对不利,因此用反垄断法这种公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就很有必要。一旦中国既有了知识产权法,又有了反垄断法,法律平衡机制就建立起来了。事实上,越是强调保护知识产权,越要强调反垄断和反对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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