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笑话广为流传:上帝在召见中国人、日本人、韩国人时允许他们各一个提问题。小日本问:我们的足球队伍什么时候能拿世界冠军?上帝回答:30年后有可能。 接着韩国人问:那我们呢 ?上帝回答: 可能要50年了。最后中国球迷问:中国队呢?上帝哭着说:恐怕连我都看不到那一天啦! 北京时间6月26日凌晨,为球迷所瞩目的葡荷之战在俄罗斯裁判伊万诺夫的“导演”下,以葡萄牙“惨胜”的闹剧收场。主裁判在这场本该经典的比赛中成为了主角,他共出示了16张黄牌和 4张红牌,创下了世界杯单场红黄牌的新纪录。在主裁挥舞的“大棒”中,威权树立了,“司法”却失去了权威!单从判罚结果看,双方得牌与被漏判都大致相当,主裁并无偏袒一方的意思,但球员与球迷们为何依然不满意?这是因为裁判作为球场上的法官,对其扮演的“司法”的角色定位出现了错误。本场“法官”最大的问题或许就在于,可判可不判时他判,该判时他又忘了判。司法与法官扮演的角色应当是以高超乃至完美的裁判艺术来引导而非主导诉讼进程,司法与法官不应通过双方各重打五十大板,来制造貌似程序公平的“比赛”。并且貌似终究只是貌似,实际上可能带来更大范围的实质上的不公。他忘了司法的消极性质,即在职能行使上不能太过积极地以出牌来“弹压”。我们已经看到,主裁挥舞的“大棒”主导了比赛进程,断送了比赛的观赏性,甚至断送了双方球队的前程。 事实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足球运动并不是本人的专利,更不是本人的首创。2005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转发了体育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高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给一个具体的体育项目下发这样的通知,在新中国的体育史上还是十分少见的,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足球运动发展的关怀,也说明足球运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例如,1904年国际足联成立后,便把组织国际比赛作为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足联组织国际比赛的梦想遭到摧毁。直到1930年儒勒斯•雷米特先生作为国际足联第三任主席终于完成国际足联的夙愿,举办了第一届世界杯。如果没有战争,世界杯足球的历史也许会提前数十年。 第四届世界杯应在1942年举行,但由于二战的阴云笼罩,1938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足联代表大会未能确定主办国。二战全面爆发后,1946年的世界杯也随之取消,直到1950年巴西才主办了第四届世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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