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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本不只是一张皮——2006年德国世界杯决赛后感慨万千

  齐达内一人导演了整场戏,这是他职业生涯的最后一场演出,高潮便是那颗倔强的头颅顶向那个素以流氓习性著称的意大利人。比起意大利夺冠,天亮后的各路媒体似乎更加关注齐达内的红牌。人们虽然没有过于责骂,但也纷纷埋怨他在国家荣誉面前没有“自控”,应当“忍无可忍也得忍”,这也成了难以磨灭的污点。我反对如此道德色彩浓厚的评价。这只是一个游戏,并且是个男人的游戏。各路国家元首都前来督战,这无疑事关国家荣誉。但比因游戏结果所获荣誉更加重要的,还有一个男人的尊严,在全世界10亿人面前这同样也构成了国家荣誉,当然也许你可以选择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齐达内的“面子”,无法拿一个大力神杯去丈量。他选择了做一个男人——如果对手公然挑开你内心最隐痛的伤疤,就拿一种方式去扁他!
  赛后曾经跟友人第一时间讨论了齐达内选择的方式。友人脱口而出“那个齐达内好滑稽”,我宁愿认为这绝非小丑的滑稽,而是幽默的滑稽,幽默当然不是指愤怒的齐达内,而是指的整个游戏。面对马特拉奇的“无耻”,这可能是那一秒钟——仅仅那一秒钟里——他最佳的回击方式了。试想,他可以一脚揣过去,但极有可能引来混战,也就此毁了一场盛宴;他可以奉上一口浓痰,但必会被形容为“丑陋之举”。拿高贵的头颅还击,有些粗鲁,但绝非暴力。世上最重要的球赛也是个游戏,拿游戏的眼光去看待,总还有很多凌驾于其上的东西。我无意赞美齐达内的粗鲁,但这一为了捍卫尊严的缺憾也融入了他的艺术足球,较之于马特拉奇的功利足球,这也许更接近足球游戏的真谛了吧。意大利夺取了冠军,法兰西却也并非失败者。
  二
  上面说的是足球游戏,接下来我却遐想到了一对法律问题。
  《民法典》的制定一直都是件大事,诸派学者曾经针对其中“人身权编”和“物权编”孰先孰后的问题争论不休。我们的民法学家也许感到这种争论的意义十分重大,但实际上争论的基础就是不存在的。七八年前,在华东政法学院初习民法学时就接受了熟谙民法哲学的李锡鹤教授的一个观点,人格权的构成要素是人格,包括生命、身体、肖像、名誉、隐私等等诸多,它们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换句话说,没有它们也就没有“人”了。那些财产、身份等“身外之物”与这些人格要素实在是无法同日而语的,它们并非一个层面的概念。人格的要素都是同做人的资格和尊严挂了钩的。硬把它们跟财产拉扯到一块,这人格尊严难免也会沾染了些许铜臭气的。人格权实则都是人的基本权利,《民法典》绝对当把它单独安排在一个合适的位置。玄乎的人格其实就是一些做人的“面子”,而这“面子”问题,法律本就不该拿多寡的财产去衡量,它同“身外之物”也不该在法律上发生任何不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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