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生物本能和经验生活告诉我们,爱情是达到一定年龄的异性之间的基于性爱——但并不局限于此,而是更加高级——的亲昵性和迷醉性 情感。适龄男女都有选择爱情伴侣的自然生物本能。在选择爱情伴侣的过程中,一个理性的人,从他(她)最为本然的本能出发,关心和注重 的对方条件应当是具有强烈人身性质的,比如女生是否美丽、身材好、性格是否温柔、细腻、人格是否善良;男生是否高大、英俊、身材是否 魁梧、性格是否坚强、人格是否有责任心等等,身体特征的条件决定了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否得到性爱的满足(这是婚姻的基本要求),性 格和人格的条件决定了双方今后能否和睦相处,共同经历生活的平凡、平实和平淡以及往往会有的挫折等等。而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 在人际关系日益商业化的现代工商业社会,一些非人身性的纯财产条件,比如对方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这是当今社会语境下决定经济实 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成为了择偶的重要标准之一,甚至于对于极少数——或者已不是极少数了——的人来来说,成了唯一的标准,我们随 处可见的“傍大款”等等现象就是明证。当这些反人性的财产性因素涉入到择偶这一本身非常人身性行为之后,婚姻的不幸福也就不难理解了, 也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之下,婚姻沦为了一项交易,一项看重对方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并要进行经济学成本核算的工具理性的交易,也只 有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下我们才能理解一些我们早已耳熟能详的、充满人文哲理底蕴的讽刺性话语——“男人有钱就变坏”等等。而让我们再将视 野投降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因为中小学生相对于大学生来说被社会异化的程度相对较小——,被老师和家长长期以一种所谓成熟者的姿态 批判甚至是漫骂——尽管这样的批判和漫骂在当今中国社会中不可否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在当今社会语境下已具有贬义的“早恋”这个词 汇却深深地蕴含着法理学的意蕴,处在“早恋”时期的异性同学,选择爱情伴侣的标准更加看重人身性因素——当然不排除也有例外,甚至例外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很普遍和常见,但和成年人相比,财产性的因素的决定力显然是很小的,这其实就是这个年龄段的异性学生处在一种 “无知之幕”之后——选择者对对方将来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等等都不知道,处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缔约,即选择爱 情伴侣就相对于成人来说更可能是正当的和正义的,他们订立的“契约”更有可能是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更有可能是私法自治的彰显——当然 这里承认了一个前提,即处在“早恋”时期的异性同学心智健全,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因为这一时期的异性同 学基本出来13-18岁阶段,加之因为社会种种因素,现在青少年心理成熟年龄相对提前,因此我假定这一前提能够成立。而相对来说,成人的 择偶却因为双方主体均以具有了基本稳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这层“无知之幕”就已经被戳穿了,选择的主体暴露在这样不平等的原初状态 之下,缔约就必须受到这些条件的影响和约束(尽管有时这样的影响或许是无意识的),进而影响到生活的前景,如此的缔约又何来自于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样的缔约又如何实践正 义?可以看出,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中,约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隔开了自由与束缚、幸福与煎熬、正义与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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