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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忽的法治 (上)——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

  
  一、 华夷之辨与本末之辨:法治的进路问题
  法治本来是一种治理技术,但是,在近代中国的变法思想里,它被作为现代文明国度的标志,进而作为强国的一大策略,用当代的话来说,就是作为"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时代趋势",作为"小康社会"的一个标志,作为中国"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途径。这样一种对法治的理解,与先秦法家在把法治作为强国之本的意义上主张"以法治国",乃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在这里,法治被作为代表西方或现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自由等文明标志联系在一起,成为接引西法、融入所谓现代制度文明的途径和方式。这样的认识,其实已经超出了一种治理方式本身所具有的原本意蕴。理解这一点,必须首先了解华夷之辨与本末之辨。只有了解华夷之辨与本末之辨,才能真正理解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变法进路,就像只有了解了关于"真理标准"讨论,才能真正理解20世纪70--80年代中国的改革进程那样。
  与西方接触之初,举国上下仍然讲究"华夷之辨",视中国为世界的中心,视西方人为蛮夷,对西洋的坚船利炮和社会文明不屑一顾。后来挨了打,也至多只承认西方技物厉害,不承认西方政教先进。再后来,随着对西方的了解逐渐增多,先进的士人开始认真地研究西方国家强大的原因,认识到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而非技物,才是强盛之本。于是,调子渐渐反转了:认为中国的东西代表落后和野蛮,只有西方的东西才代表先进和文明。这个反转过来的思维,到如今依然支配着我们。可以说,欧洲启蒙运动以来不同文明形态的接触和融和,没有哪一种文明形态的经历像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中国传统文明的经历那样具有典型意义。在此之前,汉族的中华帝国曾经数次为外来民族侵入,但无论是占据半壁河山的鲜卑、女真,还是统一了整个华夏的蒙古、满清,都无一例外的被中华文明同化了,并最终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中华文化一直扮演着征服者的角色。可是,鸦片战争后,中国虽然在法律上还算得上一个主权国家,没有完全沦为殖民地,但是,在文化上却可以说被彻底打垮了。西方文明借助"现代化"的浪潮,征服了中国。从世界史的角度看,这是一个似乎必然的过程。过去,启动并进入这个过程是必然的,现在,我们反省并走出这个过程也是必然的。
  自古以来,"变法"就是与"图强"连在一起的,就是一个以国家为本位的集体主义诉求。问题在于,春秋战国时期,弱小的国家看到秦国因变法强盛起来,可以毫不犹豫地学习秦法,到了大清帝国,即便挨了打,要低下头来向别人学习,就不那么容易了。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用所谓愚昧无知或自大心理来解释,要看到,它的深层原因是十分复杂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可以宽宥的。这个深层原因可以通过以下逻辑来理解:学习西方的政治,必定要采纳其背后的哲学、伦理和文化;采纳西方的哲学、伦理和文化,必定要毁弃作为人类另一种悠久而伟大文化但与之冲突的中国哲学、伦理和制度;毁弃中国的哲学、伦理和文化,必定导致引以为豪的中华传统文明的毁弃;毁弃中华传统文明,必定导致礼崩乐坏,人心凋敝,危及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政治不稳定,便谈不上学习和运用西方的技物,更谈不上学习西方的政治;不学习西方技物和政治,便还得挨打,导致国将不国,民将不民;倘若国不国,民不民,种灭族亡,还有什么必要学习西方的技物和政治呢?
  这是一个看似荒唐的逻辑链。组成这个逻辑链的每个环节,表面上富有必然性的推理,实际上却未必经得起推敲。在不同的时候,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人们会关注和强调其中的某些环节,并且,在此时与彼时、此处与彼处相互矛盾。强调学习西方的政治,必定要冒涉及民族立场、政治立场的风险;解决政治现代化问题,不可能不改革政治体制,造成社会政治的某种不稳定;拒绝西学、抱残守缺,必定像引进西方文明那样,导致中华文明衰微,乃至在实力竞争、弱肉强食的国际环境下国将不国。如此等等。这是一个巨大的由无数荒唐、冲突和必然性组成的漩涡。后来,某些大师鸿儒,如梁巨川、[2]王国维,毅然选择殉道,便是因为觉得无可自拔,无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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