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之一:存款保险基本功能及其特点
石先广
【关键词】存款保险
【全文】
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之一:存款保险基本功能及其特点
引言
银行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银行业具有脆弱性、高风险性,为防范金融风险,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有效处置金融机构方面功不可没,已成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业被国有银行所垄断,而国有银行的经营活动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在这种背景之下,国有银行不会出现支付不能、破产倒闭情形,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没有生存的土壤。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银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建立起由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523家城市信用社,38153家农村信用社和158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组成的庞大银行体系。 加入WTO后,国内金融业受到国际竞争的挑战,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增加,风险领域扩大,优胜劣汰在所难免。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先后爆发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危机,以及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广东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等事件。这表明随着国内银行业改革的深入,以及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金融机构的风险也逐渐地显示出来,累积的金融风险已开始在个别地区和个别金融机构释放出来。挤兑事件的发生,不仅表明了民众金融风险意识的提高,也表明了民众对金融危机心理承受的脆弱性。如果发生挤兑事件,不仅容易损害存款人的基本权益,也有损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秩序。因此,有必要设立一种制度来减少挤兑事件对整个金融业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制度。
加快存款保险立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非常必要和紧迫的需求。为此,央行自1997年底,成立了存款保险研究课题组,并开始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2003年,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起草了一份题为《构建中国存款保险体系的若干问题思考》的报告,对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构建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2003年10月,央行在新增的金融稳定局里专设了存款保险处,此举表明,央行已将存款保险提上了议事日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也进入了快轨道。在这种背景下,对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的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国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仍停留在介绍外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层面上,从法律角度来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章还是寥若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