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法案起草活动的中立

  法案起草活动中立可以把行政部门从这项烦琐的专业化活动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依法行政上面去,促进以法治国方略从口号到现实的转变。
  法案起草活动中立的最大价值可以确保立法权的至上性。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立法权的至上性,要求它面对利益争端时必须表现出一种超然物我的姿态,法案起草活动的中立可以保证立法者在利益分配的初始阶段就保持了客观公正的态度。
  法案起草活动中立可以促进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合宪性。当法案起草活动真正摆脱了本位主义的桎梏,实现了社会化,让更多的专家和民众提前介入立法,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就有了保障。法案起草活动的中立可以保证法案所设计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更科学,更符合现实,最大程度保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促进宪政目标的彻底实现。
  五、以专门化来实现法案起草活动中立
  由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具有至上性,独立不是它的终极价值,因为立法权的行使就是在各种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均衡,它不可能置身事外,关键的是在各种利益诉求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
  必要的情况下,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拨款设立专门的法案起草机构。在美国,某一事项的拨款往往是由国会做出决定的,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当在拨款方面享有决定权,这样做是有意义的。权力机关可以拨款成立专门的法案起草机构,这个机构可以常设秘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职业起草人;并建立法律专家库,在需要的时候,组织作为半职业起草人的相关专家参与法案起草。专家应当包括具备较高水平法律知识的实务工作者、学者、社会公众的适当代表。[5]
  法案起草机构的中立性和专门性。法案起草机构的中立性相似但不等同于法院的独立性,法院可以在组织、人事、财政上独立,[6]从而保障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上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法案起草机构及其活动的中立性不同于法院的独立性,事实上,法案起草机构必须接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由国家立法机关设立法律专项资金来保障运行。法案起草机构的专门性,并不仅仅是指法律方面的专门性,而是根据法案特征进行调整的专门性,比如宪法法案可能需要政治学者的参与,环境保护法法案需要环境科学家的参与,银行法法案需要金融学者的参与等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