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也具有比较专业的法律性。同理,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也包含诸多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细节。于是,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应放于法治化管理上来。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过程中,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是针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当前,知识产权表现形式的创新程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实践越来越频繁而又复杂,所以,知识产权转让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更新观念,而且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能力的提高。
2.理顺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思路,健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与本单位的经营战略、科研活动等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毕竟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因此,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密切结合起来,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同时,也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动企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
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从属性,就应该在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工作中,理顺并贯彻这一思路,包括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中,同样面临着如何进行协调的问题。我认为,各企事业单位应该确立这样一个思路:知识产权转让管理要与本单位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组合的工作思路。也应该健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要将这一思路贯彻落实,就应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毕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复杂性、渗透性等特征,管理手段也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越来越活跃、复杂化的今天,企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发展目标、条件进行优势分析,包括专门机构的设置、专门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切实建立起一套包括转让管理在内的知识产权应用管理长效机制。
2006年7月2日深夜至3日凌晨第一草稿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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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尹田:《论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蒋坡:《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核心目标》,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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