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了反垄断的任务之后,我国人大和政府又以不同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反垄断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中,但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也欠缺对反垄断很多重要方面的规定,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反垄断立法体系。严格说来,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典,或者说没有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这在实践上必然导致一些不良后果。例如,1998年中国彩电业八大显像管生产企业达成同盟协议,以联合限制产量,这无疑是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却无禁止性规定,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趋扩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亟需制定反垄断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也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合法地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更为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列入了2006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之中。
二、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典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说,制定反垄断法同样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从国际上来看:
首先,国家通过反垄断法确定一国竞争政策的做法相当普遍,反垄断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法律内容日益充实,调控力度也越来越大;
其次,尤其是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果不对中国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严格规制,或者政府对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不力,就很有可能被其他WTO成员国提起“违法之诉”或“非法之诉”,而且承担法律后果的将是国家而非实施行政性垄断的主体,这就不仅是破坏国内的竞争秩序了,还有可能会引发国际争端,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二)从国内来看:
第一,制定反垄断法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处于社会转轨的大变革时期。反垄断法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需要,在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大大提高的今天,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外资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增长过快,有形成垄断的趋势,使国内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因此,研究一套既有利于吸引外资,又有利于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的法律是十分必要而且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