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进化论:从刑事政策角度的批判
周光权
【摘要】刑罚进化论对刑罚制度的线性发展持乐观态度,认为越是到现代,刑罚越人道和轻缓,这种观念影响较大,但是很值得质疑。作者通过对近现代刑罚改革思潮进行分析后指出:所谓的刑罚进化论是不能成立的;刑罚的正当性与进化论无关,而只与刑事政策的运用,以及规范有效性的维持、规范的稳定有联系。坚持刑罚进化论命题,在刑事法领域会产生负面效果。一方面,刑罚进化论强制人们忍受残酷、多余的刑罚制度;另一方面,成为阻碍刑罚改革的惰性思维。
【关键词】刑罚 进化论 刑事政策 规范有效性
【全文】
刑罚进化论认为越是到现代,刑罚越人道、文明和轻缓,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但是它流传很广、颇有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刑罚的正当性提供支撑。但是,这种观念是大可质疑的。
我在这里试图揭示:所谓的刑罚进化论是不能成立的;刑罚的正当性与进化论无关,而只与刑事政策的运用,以及规范有效性的维持、规范的稳定有联系。坚持刑罚进化论命题,在刑事法领域会产生负面效果。
我的研究,丝毫没有主张刑罚应当趋重,赞成保留死刑这样的意思。我的真实想法是:人们与其关注刑罚是否“单向性”地进化,是否符合人道主义这样宏大且极具欺骗性的命题,不如仔细探究刑罚机制中的复杂性、动态性、多样性问题——刑罚如何在社会中“假借”刑事政策的名义通过细微的权力渠道现实地、不可避免地发挥作用?惩罚的权力如何善变、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刑罚如何与规范违反说相勾结,轻易地触及人的灵魂却又“润物细无声”?由于刑罚进化论是一个足以遮掩这些问题的命题,所以,在刑事法领域,进行一场反对思维简单化的“革命”,就是有必要的。
一、刑罚进化的表象
传统的刑罚观(报应主义)与原始社会的作法没有区别。原始刑罚是盲目的、本能的、冲动的反动行为,而不是一种理智的人类行为,与动物界的现象类似,只不过在量上有些不同而已。传统的刑罚观也是在这样的立场上看待问题的,从而将刑罚作为对阻碍个人和团体的生活条件的行为实施盲目的反动。这样的刑罚观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们必须谨慎思考适用刑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有的学者为了论证刑罚进化论观点,对刑罚运用的时代进行了划分。认为,
刑法的产生,是把国家权力的形成作前提的。因而,
刑法虽可推原于复仇,但其性质具有政治因素,不同于作为单纯私力反动的复仇,所以,复仇只是
刑法的前身。自从私力救济公权化之后,
刑法获得了国家刑罚制度的完整意义。于是,
刑法进入了循序前进的威吓时代、博爱时代和科学时代。 这是一种受所谓的历史进化论影响的、没有多少根据的臆想,或者说只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现象。